2019年开始,在学校有名额的情况下,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6岁的孩子也能入学了。
以往按照规定,8月31日前满6周岁的儿童可以上小学,出生日期晚一天都不能办理入学,只能等到第二年才能入学。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将不再限于8月31日,而是如果该家庭在学校有学位,可以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是必须截至入学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
不过包括上海、深圳、兰州等城市明确入学年龄截止日期(8月31日)暂不修改。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4、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5、学前教育报告单;
6、房产所在地学区,请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有关部门出具的网上备案单原件和复印件;
7、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社居委公章。
1、小学新生户籍问题
由于幼升小实行学区划分入学,所以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学生报名时应持有全家正式常住户口,学生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的产权证相一致。所谓“全家”指学生和父母户口同簿,缺一不可。“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父母亲,需占产权全部份额,而不是共有权证,“实际常住”是指非空挂,确实居住在户口及产权证所在处。
2、小学新生学区问题
对于家长有多处住房,根据有关规定,凡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家长,父母应以一处(有产权证的)作为相对固定居住地,3人户口在一起,且实际居住在有产权证的那套住房里,报名时,凭该居住地的产权证及户口本到所在施教区的小学报名。
孩子的户口随父母中的一方在施教区,另一方户口在外区的,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按正常入学办理:孩子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父母中的另一方是指不在西安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孩子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所具有的产权证,且实际常住在其施教区。
对于不想让孩子在本学区上学的家长,按照规定,凡是因故要到施教区以外的学校借读的学生,也应先在学生父母亲的产权证及户口所在地的小学施教区办理正常报名手续,取得学籍后,才能办理借读手续。到借读学校借读填表时一定要注明借读年限。
学生家庭住房变更,未办理转学,仍在原学校就读的按借读处理;如住房变更后,想在新的住房所属的施教区小学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持产权证及户口本(与产权证一致)到所在住房所属的学校联系转学,经学校验证同意后,再办理有关手续。如所需转入的学校班级人数确已满额,学校先登记,再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学额的学校就读。
3、小学新生报道问题
《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8月31日前出生)。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年龄差几天都不可以,以孩子户口本本上登记的为准,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而且有些地区实行电子学籍,一人一学籍,终身不变,提前入学是不被允许的。
其中,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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