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总体趋势。
五年以来,连云港市辖区内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1802人,占犯罪总人数的7.8%。其中2010年未成年犯罪人数456人,占当年全市全部罪犯总数的 9.16%;2011年未成年犯罪人数423人,占当年全市全部罪犯总数的8.07%; 2012年未成年犯罪人数396人,占当年全市全部罪犯总数的7.97%;2013年未成年犯罪人数297人,占当年全市全部罪犯总数的6.81%。不满 16周岁的犯罪人数为94人,占犯罪总人数的0.41%。非监禁刑适用率为50.8%,重新犯罪率为1.2%,女性未成年犯罪人数为29人,占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1.6%。共同犯罪率为30.8%。从数据分析来看,虽然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及犯罪率在下降,但是也呈现出多样化、共同作案、低龄化等特点。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特征。
1、犯罪类型相对集中,但亦有多样化趋势。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类型相对集中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罪名大多为盗窃、抢劫、抢夺、故意伤害、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此外,未成人年人犯罪案件类型有了新的动向,出现了吸毒、贩毒、强迫卖淫、传播淫秽物品、诈骗、绑架罪等犯罪类型。
2、共同作案占比高,团伙犯罪日趋明显。未成年人盲目随从,易拉帮结派,在作案时存有恐惧心理,往往依仗人多势众相互壮胆,尤其是抢劫案中,大多是二人以上共同作案,其作案地点一般选择在学校附近或自由市场等繁华地段,所采取的作案手段通常是言语威胁或拳打脚踢等行为,多数是由流氓行为或不良恶习而发展演变为犯罪行为或持械抢劫作案。
3、犯罪主体年龄越来越小,呈低龄化趋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质条件的改善,信息媒介传播作用的发挥,未成年犯罪的年龄已经由上世纪80年代16.7 岁下降到14.5岁,甚至更早,但是,由于处于该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大多年幼无知,做事容易冲动且手段残忍,无所顾忌,往往造成极其恶劣的后果。此外,未成年人文化程度偏低,普法教育范围过窄,也造成了未成年人不知法、不懂法,从而没有守法的意识,并在年龄上呈现低龄化的特点。
4、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均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未成年犯罪人年龄层次相对集中,大多为16至18周岁,初中及以下为主要群体,农民比例最高,无业人员或学生犯罪亦比较突出,尤其近两年来学生犯罪数量有所增加。绝大多数为男性。他们中许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过早离开校园,缺乏必要的道德和法律教育,法律知识十分贫乏。
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既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又是一个迫在眉睫的棘手问题,单存的帮教、规劝起不到彻底根治的效果,对这一时期犯罪的预防应当是齐抓共管,动用社会上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完善立法、建立专业机构,全社会分工协作,严把可诱使未成年人犯罪的各道关口。
一是采取联合机制。动员全社会,建立起一套完备的预防、监督、管理机制,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国家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应予以矫正,在针对未成年人的矫治过程中,家庭、学校、社区应当紧密配合、通力合作,给予这类孩子更多的呵护和关怀,明白他们的过错并不完全由自己促成,家庭、学校、社会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应该加大未成年人的教育力度,家长和亲属则要注重亲情的回归,给他们弱小的心灵足够的温暖和尊重,教化机构不仅仅是在教化过程中发挥主动作用,去除其司法矫正的特性,更应该是人性化、公益化的。
二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形式生动的教育活动,采取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法制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文化知识等教育,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是做好保护性的预防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刑事司法保护工作,切实树立和强化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保护的司法理念。在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方面,要用足用好法律规定,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的最大化。在司法办案的各个环节积极实行感化教育,认真执行不公开审理案件,与成年人分押、分教、分管等规定,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做好社区教矫治工作,发挥社区的积极能动作用,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良好的悔过自新的环境。
四是家庭责任。家庭是社会中的基本单位,更是未成年人赖以生存的土壤,父母应该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家长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未成年人父母要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努力学习科学家教方法,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良好的品德修养,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帮助孩子树立起积极、健康、向上的人生志向,使他们能够免受社会不良风气和现象的侵染。另外,家长还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多和老师沟通、联系,第一时间掌握孩子在学校的表现,同时老师也能够及时了解到学生的家庭环境及思想动态,有利于家校双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对学生的不良倾向和错误行为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
五是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后的社会教化及帮助。相关部门在做好帮助教育工作的同时,更要注意鼓励机制的建立。未成年人所处人生阶段正值人性的不确定期,多种方式的教育可以保证未成年人可以在其中找到一条适合自己的途径。同时,担负教育、教养的部门还要注意到法律知识的普及、未成年人良好习惯的养成以及生活技能的培养。在教育、感化的过程中切不可压抑未成年人对新生事物的好奇,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要鼓励他们勇敢面对生活,勇于承认错误,勇于担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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