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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积分入户8月1日起接受申报 详细指引

2014年07月29日 13:29 阅读次数:526
2014年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正式启动,15条实施细则新鲜出炉。广州积分入户8月1日起接受申报,不再比拼学历房产捐款,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详细申请流程看过来

  31.问:积分制入户申请的整个流程是怎样的?

  答:申请人准备相应的基本材料及积分证明材料后,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注册登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网址:http://lsj.gz.gov.cn),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待预审通过后(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会将预审结果以邮件形式通知申请人),在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

  32.问:在网上申请系统中填报申请资料具体如何操作?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申请人用身份证信息在“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注册登录后,系统将提供“分类填报向导”,引导申请人填写所有需要填报的信息、上传所有的证明图片。特别提醒申请人在注册账号时应填写有效的邮箱,以便接收邮件通知;同时建议申请人在开始填报之前,整理、核对好所有纸质证明材料,并扫描或拍照(图片应为jpg、gif、png格式,大小2.5MB以下),尽量避免网上填报时出现错漏。

  33.问:如果在填报过程中,系统出现异常,申请人应该怎么应对?

  答:如网上申请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系统无法访问,填报过程中页面出错,系统不能正确存储申请人所填报的信息或系统所计算出来的自评分与所填报信息的理论得分不一致等,可发邮件至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报障邮箱(gzjfzrh@126.com),工作人员将按规定核实修正并回复邮件。

  34.问:办理学历证明等材料应到哪个部门?具体怎么办理?

  答:办理广东省高中、中专及全国各省专科以上学历认证应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办理广东省内技工学校学历验证证明,应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打印查询页面;办理本省职中、初中学历,省外高中、中专、职中、初中、中技及以下的学历证明,应到当地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验证证明。关于开具各类相关证明材料的经办机构和详细指引可在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lsj.gz.gov.cn)或各受理窗口查阅《2014年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办指南》。

  35.问:今年递交纸质申请材料是到居住地还是就业地所在区办理?在哪里设置了受理窗口?

  答:今年积分制入户改由居住地受理,共在全市12个区(县级市)设立25个受理窗口,申请人可在居住地所在区(以办理《广东省居住证》为准)就近选择受理窗口递交纸质材料。(各受理窗口地址见左下表)

  36.问:今年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14日星期日,到时窗口也会开放吗?

  答:今年积分制入户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4日,恰逢周日。对此,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已经对各受理窗口提出要求,9月13日(周六)、14日(周日)将正常开放窗口,受理申请人递交的纸质材料。

  37.问: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并通过预审后,在窗口受理时被发现其中某些材料不符合要求,到时候应该怎么操作?申请是否就作废了?

  答:如果在受理窗口发现纸质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可以在窗口填写《退出申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工作人员在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中退回该申请,申请人即可再到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中删改申请资料,修改后如果达到60分依然可以再次提交申请。

  38.问:因计生证明需要回原籍所在地开具,可能会来不及在申请期间提交,可以事后补交吗?

  答:如未能在9月14日12:00前网上报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的,申请人可在11月20日前直接到居住地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纸质材料。

11月底可查审核结果

  39.问:今年申请人要缴纳多长时间的社保才有希望入围?

  答:社保的5个险种必须缴满4年,这是基本的要求。最后按照医疗保险的参保时间排名确定3000个名额,需要看实际情况,现在尚不能确定。

  40.问:申请人多长时间可以得知自己是否入围?

  答:根据审核流程,申请人大约在11月底可查询审核结果。

  41.问:申请材料造假的责任承担?

  答: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员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申报证明材料情形的,一经查实,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核部门,永久取消其申请积分制入户资格。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无房人可在居住地搭户

  42.问:申请人及直系亲属在广州市十城区没有房产、单位又没有集体户口,该怎么办理入户?

  答: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选择落户地址应按照以下顺序选择填报:首先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管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地街(镇)设立的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以上方式均无法办理落户的,准予在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区的亲戚朋友搭户。

  43.问:通过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吗?

  答:是的,积分制入户人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44.问:配偶和子女不随迁的,是否还需要填写相关资料?

  答:配偶和子女不随迁的,可不提供配偶和子女的相关资料。

  45.问:在申报过程遇到疑难问题,应该向什么部门咨询?

  答: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各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咨询电话(见左表),或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积分制入户咨询电话:2835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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