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自3月27日启动了“单独二孩”政策,至4月30日一个多月时间内,全市共受理申请1975单,1115单完成审批。其中,61.8%审批时已怀孕,78.9%的申请家庭女方年龄在30~39周岁之间。
申请二孩者多为大龄妈妈
据了解,深圳一个多月共审批“单独二孩”申请1115单。按女方年龄划分,20~29周岁的21人,约占1.8%;30~35周岁的689人,约占61.7%;36~39周岁的191人,约占17.1%;40周岁以上的16人,约占1.4%。按户籍来划分,女方为深户的有1021户,约占91.5%;女方非深户的仅有94户。
从完成审批家庭分布的区域来看,申请的人群主要集中在南山区和福田区,分别为350人和256人,占31%和23%;其次分别是龙岗区(193人)、罗湖区(174人)、宝安区(58人)、龙华新区(47人)、盐田区(18人)、大鹏新区(10人)、坪山新区(5人)、光明新区(4人)。
31户家庭已生育再补审批
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在完成审批的1115单中,3月27日后已生育再补审批的有31户;有690户办理审批时已怀孕,约占61.8%;还有394户办理审批时未怀孕。
根据广东省的实施细则,已怀孕家庭必须在6月30日前补办手续,逾期未补办审批手续的,按《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即将按深圳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基数征收2%社会抚养费。为了方便这类人群办理审批,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均开辟了补办再生育审批的“绿色通道”,做到快接、快审、快批,有效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此外,按照《广东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的指导意见》(粤人口计生委〔2013〕54号)的规定,已将再生育审批后的公示时间由30日缩短为15日。
已领取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无需退还
省卫计委表示,“单独”夫妇一方为广东省户籍的,可自愿选择适用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省份的生育政策的规定执行,对于户籍从外省迁入广东并在广东提出按“单独”申请再生育的,应以广东规定的标准予以确认;女方省内非深户不需再回户籍地申请。
已办理独生子女证,且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的,申请二胎是否要上交保健费呢?对此,省卫计委明确表示,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可申请再生育一胎。批准再生育时应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停止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已发放的不要求退还。按《广东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规定领取奖励的“单独”夫妇,如符合再生育条件,可申请实施输卵(精)管复通手术。自批准再生育当月起,停止发放奖励金,已发放的不要求退还。
“单独二孩”不适用再婚家庭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单独“单独二孩”不设间隔期,且单独二孩政策不适用于再婚家庭。省卫计委强调,“单独二孩”的办理流程和“双独二孩”一样,生二胎都属于照顾生育。符合条件的,想生都需要进行申报和审批,生完二胎后会建议首选进行上环或结扎,但没有强行规定。并且,单独二孩政策不适用于再婚家庭。即一方在再婚前已有一孩的,再婚后夫妻只能生一胎。市卫计委表示,深圳不会要求申请女性结扎。
此外,为方便“单独”办证,省卫计委表示会设立“绿色通道”,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实施前已经怀孕“单独”夫妇,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要开辟补办再生育审批的“绿色通道”;对于有的“单独”夫妇在再生育审批过程中,核查独生子女身份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的指导意见》(粤人口计生委〔2013〕54号)的规定,依据当事人的承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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