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公益讯 由凤凰公益频道、安平公共传播公益基金联合主办的“正益论”沙龙于2月26日举行,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表示,我去查阅一些西方国家或者是慈善发达国家的法律的时候,信息公开这块几乎没有法律强制性。即使在美国,你一个组织,我可以选择什么呢?我可以选择我放弃我一定的信息,然后去申请免税。以下是发言实录:
【进入《正益论》沙龙专题】
金锦萍:对中国的公益慈善组织来讲,要获得大众的信任,光去强调信息公开是不够的。因为这个组织本身执行能力很差,没有很好的公益项目,去公开只能让大众失望,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公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另外一个意义是不断的强化自身的能力,不断的忠实于自己的宗旨和使命,去履行自己的宗旨和使命,然后向大众提供很好的公共服务。这时候再加上理想的信息公开才能确定它的公信力。
我去查阅一些西方国家或者是慈善发达国家的法律的时候,信息公开这块几乎没有法律强制性。即使在美国,你一个组织,我可以选择什么呢?我可以选择我放弃我一定的信息,然后去申请免税。当你申请免税资格的时候,美国的联邦税务局就会给你一大堆表格,我曾经帮人填过,要花费好多个工作日,这个信息全部上网公开的,一般人查不到,但是前提是我获得了我的免税待遇,但如果这个组织不要免税资格,只要公布年报就可以了。
所以我们就会发现它其实是权利义务对等的方式来对待的。当我不要免税资格的时候就没有强制性的信息公开。一般的慈善组织会有一些信息公开,比如说财务、一年的年报,当年的错误报告都是公开的,但它也不会告诉你每一分钱告诉你那去了。
《财经》杂志资深记者舒泰峰:在如今这个大家对政府对公益都处于信任低谷的时候,在中国做公益的人,必须把自己弄的过分干净才活的下去。
金锦萍:我特别反对这个,如果过分干净才能做公益的话,那神经病才会做公益。我们要让正常人做公益。
从法律意义上讲,那么多钱里,你想知道的一百块钱到哪里去了?我只能告诉你我这么多钱我做了哪些事情,怎么花这个钱。要求每一分钱都知道去处,本身是一个不可能完成任务。还有一个问题是什么,公开的成本是很高的,公开不光是意愿,更是能力,它需要技术,也需要能力。要建立一套非常及时反应的信息的话,去问问基金会。
所以大家可能会发现,我不是说去行业辩护,我就在想我们单方面强调信息公开的时候,不断的向公益慈善领域竟逼。最后就变成这个行业的人觉得毫无尊严,这个行业的人普遍是低薪化的。别说高薪了,水等水平的收入都是我们社会不能接受的。行政成本越低越好,最好是零成本运作,谁来从事慈善机构,志愿者吗,还要不要慈善机构的专业化。所以我不知道这些需求,可能是网上有些意见只是个人意见,不见得是社会的声音。但真正理性的声音却总是没有出来,我并不是公益人士,我只是一个志愿者,但是这个领域的从业人员我要为大家大声呼吁,要尊重他们,他们也是一份工作,他背后也要养家糊口的。在座的从事商业跟公务员是一样的。
捐赠人的知情权,可能就是和我们今天相关的。一个是公开的公众的知情权,捐赠人知情权相对是比较特定的。我需要知道,但我不见得向整个社会公开,我只对我的捐赠人进行公开共析,这两个是有区别的。
大的捐赠人和小的捐赠人全是平等的吗?从法理上来讲是平等的。一块钱跟你赚一个亿应该是一样的。但是从慈善来讲,一亿的捐赠人可能会有专门的各种各样的报告,时不时要去反馈,年报要寄送的。如果你只捐了一块钱也要求它开发票,寄发票,要年报,慈善组织肯定就亏死了。
对于这些非常小额的捐赠来讲,怎么保护他的权利也是我们慈善组织面临的。第一一块钱也要反应到帐目上。第二要开具发票,不要求你寄给他,要留在那里。以电子的方式可不可以,也未尝不可,但是一般小的捐赠人不选择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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