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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免责书 阉割的是教育责任

2013年09月17日 11:19 阅读次数:188
几乎在每个高校都有出现过学生自杀的情况,校方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需要负责的,而15日,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5000多名新生完成报到,他们的“第一课”就是签订自杀免责书。

  几乎在每个高校都有出现过学生自杀的情况,校方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需要负责的,而15日,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5000多名新生完成报到,他们的“第一课”就是签订自杀免责书。

  15日,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5000多名新生完成报到,他们踏入校园的第一件事,就是与校方签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协议书明确:“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南方日报》9月16日)

  媒体上不时有“某大学一男生跳楼身亡”、“女研究生跳楼身亡”等报道。在这样的现实中,大学担忧学生自杀是可以理解的,但大学生刚入学,就用一纸冷冰冰的《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给学生上了开学第一课,实在令人想不通。

  “自杀免责书”能否推卸责任?显然不能。从法律的角度看,这并不具备法律效应。连学校也说,学校要负起的责任,不会因为这份协议书推卸责任。既然如此,何必让学生签订这份“自杀免责书”?如果正如学校所说,这是“温馨提示”,世上有这么冰冷的“温馨提示”吗?字里行间充满了简单粗暴,毫无担当,又如何配得上“温馨”两字呢?

  大学生自杀,其原因是复杂的。作为学校,一方面要关爱、关心学生,给予学生更多的爱;另一方面则要给予学生更多的心理辅导和干预。据了解,上海早已在高校中启动“危机干预”。这些措施包括:在高校中推广心理辅导课;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有效阻止高校学生危及自身生命的行为发生,让学生能够在情绪、情感失落时方便地找到专业心理工作者;提高高校辅导员心理科学常识的掌握等。不知这些措施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是否实施了?

  想要自杀的学生往往会有异常的表现。如果这种迹象及时被发现,及时进行危机干预,就可大大减少发生的几率,高校最需要做的恰恰是这种“早发现、早介入”的危机处理体系。此外,学校更应从完善学校的管理,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着手,而不是只想着让学生“自负后果”。

  防止学生自杀,学校应该穷尽一切办法,如果还是发生了,该承担的责任容不得任何推脱。多此一举的“自杀免责书”暴露了学校的“丑陋”,这样的开学第一课,实在不该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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