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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火火是谁 秦火火为“谣翻”中国四处点火

2013年08月23日 10:19 阅读次数:998
秦火火,原名秦志晖,男,30岁,湖南省衡南县香花村人,高中毕业,曾是尔玛公司员工,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员工,利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2013年8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造谣目的

  秦火火称,他就是想出名,只要出了名,就会有出版社来找他,就能出书,就能挣钱。谈到为何要针对名人,秦火火说,只有颠覆已经成名的名人,才能快速提高知名度。

  秦火火经常戴着一副眼镜,有着一种“小文人”的气质。虽然只是高中毕业,其语言组织能力还不错,这也是他一直在网络策划混迹的生存手段。曾有人让他随意对一件事现场写一条微博,可能是其在网上沉溺时间过长,其文字语言有明显的网络语言的特点,有一定的条理性。

  在被警方抓获后,秦火火告诉办案民警,他初步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他以前只觉得一条微博只是造谣,很享受那种受追捧的喜悦。但这些造谣的确带来了负能量,“我今后要多传播正能量的东西,给后代积点阴德”。秦火火57岁的父亲秦声东告诉办案民警,秦火火16岁就离家了,并称“这孩子不是玩意儿,品质恶劣,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吧”。

  相关调查铁道部已向在“7·23”动车事故中意大利遇难者茜茜协议赔偿300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接近两亿)、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李双江之子并非其亲生的……这些耸人听闻的“内幕消息”经过微博发出并且经“意见领袖”转载后,个个都成了网络热点话题。但是有谁会想到,这些说法全部来自网络红人“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的杜撰呢?昨天,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拉开序幕。将“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奉为圭臬的“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傅政华履新公安部副部长之后,第一把火烧向了网络犯罪。

群众举报

  “秦火火”诋毁雷锋形象

  据了解,秦火火被警方立案调查,缘于群众的举报。今年4月份,一则严重诋毁雷锋形象的信息被网名“秦火火”的人发布在互联网上并迅速传播,信息称“雷锋1959年为自己添置的皮夹克、毛料裤、黑皮鞋等全套高档行头,皮夹克、毛料裤、皮鞋加起来当时在90元左右,而当时雷锋一个月才六块钱。”这则消息引发大量网民对“秦火火”不满,北京公安机关接到不少网民的报警,要求彻查诋毁雷锋形象的谣言制造者。

  北京警方迅速开展侦查,发现以“秦火火”、“立二拆四”为首的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尔玛公司),专门通过互联网策划制造网络事件,蓄意制造传播谣言及低俗媚俗信息,恶意侵害他人名誉,严重扰乱网络秩序并非法牟取暴利。

 警方调查

  造谣传谣3000多条

  根据警方的调查,尔玛公司为了提高网络知名度和影响力,以便更好地非法营利,先后策划、制造了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吸引粉丝使自己迅速成为网络名人,如“7·23”动车事故发生后,二人在网上编造、散布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谣言,两个小时就被转发1.2万次,挑动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此外,二人还在网上捏造了所谓雷锋生活中的奢侈情节、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并对我国某著名军事专家、资深媒体记者、社会名人和一些普通民众等多人进行无中生有恶意中伤。

  警方初步查明: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曾是尔玛公司员工。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尔玛公司创办人,其余2名涉案人员均为其公司员工。“秦火火”、“立二拆四”及公司其他2名成员已被北京警方抓获。

  据秦志晖、杨秀宇供认,尔玛公司自2010年3月在北京朝阳区成立以来,主要从事网络推手、网络营销等业务,为了扩大知名度、影响力,秦志晖、杨秀宇及其公司员工组成网络推手团队,伙同他人,通过微博、贴吧、论坛等网络平台,组织策划并制造传播谣言、蓄意炒作网络事件、恶意诋毁公众人物,以此达到公司谋利目的;同时,公司还一直以非法删帖替人消灾、联系查询IP地址等方式非法谋利。秦火火承认,他制造并传播的谣言多达3000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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