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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妈妈网上Q群“送”娃 要求补偿费17万元

2013年08月21日 09:18 阅读次数:667
卖婴、弃婴接二连三出现,孩子成为话题。近日,19岁妈妈通过Q群,在网上“送”娃,并且要求补偿费17万元,引起轩然大波。这样的“送妈”是亲妈还是人贩子?送养人收费有没有违反法律呢?

  单方送养违法

  送养人收费也涉嫌犯罪

  目前的互联网管理规定中,并没有条文对网络收养平台作出相应的禁止或规范。

  尽管律师邱文锋从有利于信息对称和保密角度分析,认为网络送养收养具有一定合理性,但他也和律师邢连超一致认为:网络送养收养规避了法律监督,不利于被收养人权利的保护,其行为不具有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律师们梳理了网络收养可能存在的违法:

  一是单方送养,有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法》第十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单方送养。而实际情况是,网上有很多单方送养,这不合法。

  二是网上送养人收费涉嫌犯罪。《收养法》第三十一条: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说法

  民间网络平台应取缔

  期待尽快修订收养法

  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民政部门和福利院了解到,希望通过正规、合法的渠道领养孩子的家庭很多,但成功从福利院领养孩子的家庭却很少。福利院接收的孩子中,大部分都存在残疾,不能满足收养家庭的要求。

  同时,记者采访的多位律师也认为,我国法律对送养、收养设置了较高的门槛。从保护孩子的立场来看,这些严格的规定无可厚非,不过也因此成了网络领养的推力。

  采访中,律师们又担忧一旦通过网络完成送养,无法对被送养人进行跟踪监督,加之没有行政部门的登记程序保障,“收养人有虐待、遗弃行为的,也无法实施救济。更有甚者,冒充收养人实施贩卖儿童器官的犯罪行为很难被发现。”

  李大福和肖钰律师认为:民间自发搭建的各种网络收养平台,由于缺乏法律监控,存在诸多隐患,涉嫌掩盖违法犯罪,应当一律取缔。同时,民政部门也应当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搭建网络送养收养信息服务平台,帮助送养人和收养人实现信息高效交换。

  记者了解到,目前由民政部牵头的儿童福利条例草案已经起草完成,但律师们建议全国人大尽快修订收养法,并着重在收养主体范围、民间收养等方面予以完善,简化收养程序,降低收养门槛。(应当事人要求,文中隐去真实姓名)

  控,只能尽量提醒领养者们多加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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