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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尸小贩因天热“复活” “诈取”同情越过了底线

2013年08月06日 10:05 阅读次数:206
很多人对城管的印象都是野蛮残暴的,在小贩与城管发生冲突时,大部分人都会偏向于相对处于弱视的小商贩,但所有的小贩都是无辜的吗?所有的城管都是不讲理的吗?答案是否定的,不久前,湖北武汉就有人称小贩被城管打死了要讨说法,可因为天太热而导致小贩“诈尸”。

  当晚22点16分,江汉区城管局官方微博率先发布信息进行回应:“据查,今天有网友反映的‘江汉城管打死人’一事为误传,江汉区城管局并无此类事情发生,请网民朋友保持冷静,客观对待。目前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处理。”随后,市政府应急办官方微博连发两条信息进行澄清辟谣,“武汉发布”迅速转发,确保了第一时间将事情真实情况公布于众。

  对此,“@武汉发布”的工作人员介绍,发布这起事件的消息有两点需要慎重:一是如何在网上一边倒的声音中,让大家相信这确实是一起策划的闹剧;二是在发布消息时如何措词,让网友们理解城管工作中的难处。

  法学专家建议从重处罚

  武汉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兼职律师刘斯凡说,根据报道的案情来看,商贩聚众闹事的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关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规定,根据该法的规定,对该团伙的头目应当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而鉴于商贩的行为造成了比较大的负面影响,其行为已涉嫌犯罪,结合闹事持续的时间、造成的负面影响等因素,该行为如果达到寻衅滋事罪所规定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标准,则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武汉晚报 戴维 王悦生 高星)

  “诈取”同情越过了底线

  一场闹剧,留下的不能仅仅是“胡闹”二字。“诈尸”扰乱公众视听,更榨取了人们的同情心和正义感。商贩希望通过聚众闹事方式来达到某种目的,无论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不可取。

  这种行为,无疑是一种极不健康的示范:即把事情闹大、策划新闻吸引眼球、欺骗裹挟公众来对付执法部门,一旦得逞,后续效仿者将源源不绝。而社会真正需要的表达诉求渠道,则必须是合理合法的,符合公序良俗的。因此,我们应该主动摈弃“诈、欺、瞒”等充满江湖气味的手段,而多建立和开拓理性、对等的对话方式。

  那么,“诈尸小贩”为何要选择“装死”来吸引眼球?是因为近期国内出现了多起城管暴力执法致人伤亡的事件,引发了批评声浪,并使民众对城管工作普遍产生了刻板偏见。这种情绪一旦被刻意利用,小贩和城管就不再是管与被管的关系,而是受害者和施害者的关系。此时,合理的城市管理难以展开,人们在情绪左右下也不问真假。

  情绪是需要一个出口的,不能一直堆积或激化;我们期望的情绪出口,还是要落到执法和守法的过程中来。唯有以公正执法来疏通情绪,以正常心态来督促执法,小贩和城管的关系才形成望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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