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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生死状:法院电梯贴“生死状” 称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2013年05月31日 09:43 阅读次数:338
近段时间,电梯事故频发,让人们更加注意自身安全的同时也为电梯类公共设施的安全问题担忧,如果再发生类似的事故该如何急救?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但是,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楼内电梯前却贴出“生死状”称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院方人员并没有给出解释

  10时31分,一名保安人员走过来告诉记者,他们已经联系到相关领导,稍后安排采访。约5分钟后,记者来到一楼左侧电梯前的一间办公室内。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干部科科长马玉梅和宣传科邓伟接待了记者。邓伟称,“电梯前的这则告示是若干年前贴上去的,院里领导在外地开会,相关事宜他们并不清楚,需要向领导请示后才能给出答复。”

  对于记者提出的电梯安全以及告示问题,邓伟称,“他们并不是正式地接受采访,只是出于礼貌,礼仪性的接待。”将记者提出的几个问题记录后,邓伟表示,“等领导回来后将会给出详细答复。”

  如果真出现事故,该法院就一点责任没有吗?就此,记者咨询了长春永平律师事务所的徐永平律师。徐律师称,既然电梯存在故障,就应该及时停运维修,“如果真出现事故,当事单位是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

  网友评论

  调侃

  tiny_熙:法院就是不一样,很懂得推卸责任嘛!!

  视讯:不愧是法院,法律意识真强啊~

 批评

  一元牛奶:不去找人修理才是不负责任。

  粤S升:法院不讲法,要是发生问题你确定不用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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