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母婴健康> 生活> 焦点关注> 保姆喂果冻噎死幼童 家政公司判赔78万

保姆喂果冻噎死幼童 家政公司判赔78万

2013年04月12日 09:42 阅读次数:306
果冻是很多孩子都喜欢的零食,但食用果冻对孩子来说很危险,一般情况下,三岁以下孩子是不宜食用果冻的。而深圳一保姆喂食一岁幼童果冻时孩子被噎死,家政公司判赔78万。

  南都讯 记者 刘晓燕 一岁幼童因为被喂食果冻而噎死,保姆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入狱1年6个月。昨日,深圳中院开庭二审深圳幼儿吃果冻噎死案的民事索赔案件,幼儿家属向家政公司和保姆索赔78万余元一审获支持,但认定保姆不承担赔偿责任,家政公司不服上诉。

  这起案件发生在2011年8月8日,保姆李某独自在家照看雇主张某1岁的儿子,孩子睡醒后李某拿出果冻,没看果冻外包装上“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字样就用汤勺喂他吃。当喂到第三勺时,孩子突然表情停滞,李某觉得可能是噎住了,便用手拍其背部,后抱着孩子找小区保安求救并通知家长。但当张先生赶回家时,120医务人员确认孩子已窒息死亡。去年初,李某被南山区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由于李某是深圳市聚网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推荐并指派的保姆,张先生夫妇认为李某并不具备家政服务基本技能,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家政公司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将家政公司与李某一并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8万余元。

  一审时,李某称自己有老花眼,看不清果冻上的产品介绍,雇主也从未提醒过她,都是一时疏忽导致事情发生。她表示愿意赔偿,但没有赔偿能力。

  福田法院认为,李女士是受家政公司委派,为张先生提供家政服务。同时,李女士喂小孩果冻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该行为导致小孩窒息死亡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家政公司承担,保姆李女士对此不承担责任。法院一审判决家政公司赔偿张先生夫妇78万余元。

  家政公司不服上诉。昨天在法庭上,家政公司坚持认为自己只是中介机构,李某是张先生夫妇招聘雇佣的,家政公司只收中介费,李某并非家政公司员工。

  张先生一方则反驳称,保姆合同是与家政公司签订,保姆工资也是他们直接交给家政公司,然后由家政公司发放给保姆的,只是在实际操作中为了方便,才由他们直接发放给保姆。

网友评论

还可以输入140

还没有人评论哦,赶紧抢一个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