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们一直知道"美国大杏仁"不是杏仁,早在2004年我们就为此多方呼吁,但根本没引起重视。”李建军表示,直到现在,事态已愈发严重,“由于一个"杏仁"词汇的误用,致使我国杏仁行业在中国本土败给了美国扁桃仁。”
博弈
更名遭进口商重重阻挠
既然“美国大杏仁”的名称有误,又给相关产业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何不将名字改过来,还其扁桃仁的真面目?
“美国大杏仁”张冠李戴的盖子被掀开后,坚果协会也一直致力于将市场上的相关产品更名,还消费者知情权,然而这却遭到了“美国大杏仁”进口商的竭力反对。
2011年8月,商务部流通发展司批准《坚果炒货食品术语》《熟制扁桃核和仁》标准制定立项,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由坚果协会牵头完成,其中就涉及被讹称“美国大杏仁”的扁桃仁定性问题。今年3月23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称这两项行业标准于今年6月1日起执行。然而,就在实施的节骨眼上,一个原本已被科学定性的事实突然被一封来信完全推翻。
今年5月7日,坚果协会收到了一封商务部有关部门转来的传真文件。这是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下称“土畜商会”)5月初向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发去的一封函件,土畜商会在函件中称:最近制定的《坚果炒货食品术语》中对“美国大杏仁”的定义违背了事实、海关分类以及几十年的商业惯例,遭到树坚果行业企业以及美国加州杏仁协会的强烈反对……科学证明“美国大杏仁”是杏仁而不是桃仁。我会希望近期能对《坚果炒货食品术语》重新进行修改与完善,呼吁保留“美国大杏仁”一词。
收到商务部转来的函件后,坚果协会即向商务部发去回复函,除强调尊重科学事实外,还建议召开标准审评小组、起草小组会议,邀请国内植物学、标准、质检、营养、食品领域权威专家及企业代表出席,进行充分的研讨。商务部采纳了该建议,并于7月23日举行了专家论证会。经充分论证,再次认定“美国大杏仁”不是杏仁,而是扁桃仁。
事已至此,一切本应尘埃落定。然而事情却远远没完。
现状
行业标准迟迟不能备案
原来,在土畜商会发函给商务部后,商务部市场建设司便发函给国家标准委农业食品部,要求暂缓《坚果炒货食品术语》《熟制扁桃核和仁》两个标准的备案。按理,既然随后召开的论证会已经再次认定“美国大杏仁”不是杏仁的事实,相关部门就应进行备案,推进标准的实施,但事情却完全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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