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劳动合同法我就头大,那是一部让所有管理者都头痛的法律,或者说是一部让中国企业的劳资关系空前紧张的一部法律。但我就纳闷了:这部法律都能阻止我调整部门合并,那这个企业还如何去管理那?我就算是开个地摊的老板,员工也需要上厕所吧,卖货的去上厕所总也需要收钱的帮着看着,那收钱的可以凭借劳动合同法拒绝帮着看摊,告我违反劳动合同?
几个员工坚持不服从公司安排,一致要求公司解雇他们,要赔偿!N+1!有的人甚至还追着管理人员问:什么时候解雇我?你们快点出通知呀!公司当前资金周转困难,这些员工都是工作N年的了,待遇也不低,按照N+1绝对不是小数目,最少的都能拿到一万多,多的2、3万。如果要解雇他们,一下子就要拿出近10万,目前我真的拿不出。看到这些急切等待赔偿的员工表情,想想这么多年来大家共处的日子,我不能说他们的心都被狗吃了,只能感叹一声:人心叵测!世风日下!
这些年,在公司效益好的时候,我没有亏待每个人,尤其是近年来物价飞涨,我们大幅度调整了员工工资,最少都比08年前增加了50%,我们增加了许多福利:开通了接送员工的班车,使大家免受挤车之苦;公司自建食堂,员工一日三餐都由公司免费提供。还有员工宿舍、外出旅游、培训进修、年度体检等等。虽然我们只是民营企业,但我一直希望大家能够以在这间公司工作自豪,我自诩是个儒商,毕竟出身大学教师,不想让自己想一个土财主一样锱铢必较。
这件事对我触动很大,几年来大家相处与共,话说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今天公司资金有困难,工资有时会晚发几天,也并不是就要倒闭了,他们为什么这么急着要走?无非就是图个赔偿金,他们怕走晚了没有赔偿金拿,那可是一大笔钱呀对她们来说。为了这些钱,她们不顾及任何脸面和感情;为了这些钱,他们才不管明天会怎么样那。
自从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企业的日子越来越难过。这部法律表明上是维护员工的利益,实际上却是极大的损害了员工的根本利益。请问:员工的希望和出路在哪里?难道都是自立门户吗?毕竟大多数员工的利益要通过企业去实现,从这个意义来讲,大家的利益是一致的。员工离不开企业,企业更离不开员工。但一部劳动合同法把两者彻底对立了起来,今天我的员工之所以如此表现,完全拜劳动合同法所赐!
这部法律的立法初衷并没有错,提高员工待遇,强化员工地位。但错在选错了参考系,立法者把全国的民营企业都当成是山西黑煤窑,把所有民营企业家当成的黑煤窑的恶毒的老板,对全国的民营企业痛下杀手,鼓励每个员工去告状,只要告状你就必胜!立法者变态的心理导致了一场旷日持久的社会割裂,导致企业—这个最基础的社会经济细胞内部断裂,这个社会怎么能够稳定?就是有多少警察去维稳它也稳定不下来!整个社会要为立法者的不负责任行为付出怎样的代价?时间会给出最真实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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