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大救援”行动收到了很多口水而不是鲜花,质疑的口水大多集中在两点:一是“在一个不爱人的国度里,奢谈爱狗,有点过于奢侈了吧。”;另外一点是,既然去救狗,为什么不去救鸡、猪、牛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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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方宣布此次活动失败告终
对于第一点质疑,台湾作家朱天心在她的书《猎人们》中作了回答。朱天心收养了很多流浪猫狗,很多人质疑她不去救助流浪儿童,却在动物身上浪费很多钱财精力。这种想法还表现在日本地震的捐款中。有人认为,既然中国还有那么多人吃不上饭,为什么要给日本人捐款?
朱天心说她很害怕这种指责,倒不是觉得自己做的不对,而是害怕这种想法。她说,如果连身边的小动物都视而不见,还怎么去帮助远在天边的其他人?
朱天心认为,爱护小动物是为了保持自己内心的柔软,这在她看来是最珍贵的东西。很难想象,如果一个连身边小动物的生死都漠不关心的人会真的去关心他所谓的天下人。所以在生命面前,日本人和中国人是一样值得去爱的,猫猫狗狗也和人类同样值得去爱。
如果说“爱”是人的本能的话,“不忍之心”则是另一种本能:不忍心看到生物痛苦。如果这种生物与人的关系越亲近,这种痛苦越甚。而当对象直接是同类甚至同胞时,便已经不可忍受了。
所以,不吃狗肉很大程度上源自这种本能。同时,由于“众生平等”不可能实现,只能采取更为务实的办法:尽量减少吃的动物种类,尽量减少被吃的动物的痛苦。这也是当今大多数动物保护组织在做的事。
显而易见,不去救助同样被吃的鸡、猪、牛羊,并不代表救助狗没有意义。如果因为这个不去行动,所带来的直接后果是被吃的动物更多,众生越加不平等。如果有一天人真的不再吃动物,不吃狗肉也是第一步。不能因为没法达到终极目标便反对这第一步。
当然,吃不吃狗肉只是一部分人的偏好,他们不能用自己的偏好去干涉其他人吃狗肉的自由,但是他们却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如果将这次的“狗狗大救援”看作一次意见表达的话,从它所引发的讨论便可以看出,它是非常成功的。
既然没法用自己的偏好去剥夺其他人的自由,却可以用自己的行动改变其他人的想法。当意见出现分歧时,便需要用民主解决。在意见自由表达并得到充分考虑之后,得出一个大家都能同意的结论,它就是法律。中国的《动物保护法》还在路上,吃不吃猫狗肉将是其中的一个争议。
一个多元的社会应该允许不同的意见表达,这次的“狗狗大救援”中的确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比如到高速上拦车违反了法律,但这个行动本身却很有意义,实在不必着急用口水去淹没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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