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正在下大雨,上阶梯的时候一个响雷打下来,手脚有触电的感觉,滚落了阶梯。”去年7月份,东莞市横沥镇第二小学20名老师组团去张家界旅游,该校老师叶某遭到雷击,全身多处伤残。叶某将旅行社告上法庭,索赔56万元,昨日该案一审在东莞第一法院开庭,法院未当庭宣判。
2011年7月27日,横沥镇第二小学20名教师随东莞市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团去张家界旅游,同行的有全陪导游小李和地陪导游。到达山顶后,天开始下起小雨,小李将游客组织在一起,说中午12点左右吃中饭。叶某说自己因为年纪大,体力跟不上,脱离了团队,跟着其他团队的导游寻找餐厅方向。
“景区里面有很多小路,随处可见‘雷区危险’、‘小路小心’的警示牌,这时山顶也开始打雷闪电了。”叶某跟着其他旅行团走到一个铁索的“连心桥”,扶着铁索上了几步台阶,一个响雷应声打来,叶某感觉手脚触电,滚落了阶梯。由于头部先着地,鲜血顿时涌了出来。叶某随即被游客搀扶起来,并送医院治疗。另外两名游客也因雷击摔倒,受了轻伤。
经过大半个月的治疗,叶某出院。经鉴定,叶某的头颅及肢体严重受伤,颅脑损伤而落下了精神障碍,胸部多处骨折构成10级伤残。叶某认为小李在带团过程中,并没有起到提醒作用,自己和旅行社签有合同,旅行社应对游客的人身安全负责,于是将旅行社告上法庭,索赔56万元。
昨日该案一审在东莞第一法院开庭。庭审时,东莞市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代理律师认为叶某遭受的雷劈是一次意外事件,并非被告导游擅离岗位,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并且出游时天气是阴天,没有下雨,景区当天亦对游客开放,旅行社没有取消行程的法定事由。旅行社代理人认为叶某意外遭受雷劈属于天灾,是意外事件,旅行社对此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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