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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跑刺死传销者 大学生获当庭释放

2012年07月11日 08:49 阅读次数:576
“从自首到宣判,16个月,在看守所什么结果都想过了。”昨日,本是在校大学生的庞胜斌听到“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后号啕大哭。

  庭审现场

  听到“免于刑罚”长叹后号啕大哭

  昨日上午10时,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庞胜斌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在听到“免于刑事处罚”的那一刻,庞胜斌长叹一口气,随后号啕大哭,不能自已,法官几次提醒庞胜斌才控制住情绪。“从投案自首到宣判,羁押了16个月,在看守所里什么可能都想过,压力太大了。听到‘免于刑事处罚’后,所有压力所有情绪都释放了。”在后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对于被自己刺死的同是大学学历的李相泽,庞胜斌连说几个遗憾,称“如果他父母不反感我,我会去看望他父母”。

  据悉,由于被告人庞胜斌的犯罪行为,导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了经济损失,除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赔偿责任,共计113950元。而在案件审理阶段,庞胜斌的家人已经四处筹措,借到了3万元交给了法院。

  在法官宣布当庭释放后,庞胜斌即到隔壁房间,脱下了穿了16个月的看守服,换上了庞金友带来的衣服。

  审判焦点

  传销者本身存在严重过错

  法院认为,庞胜斌作为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因网上求职被骗入传销窝点,受到传销人员的非法拘禁及殴打,其持刀进行自卫,但造成一人死亡,其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应认定为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本案被害人李相泽等传销人员实施的非法传销行为是我国明令禁止的,其社会危害性严重,李相泽等人引发本案存在严重过错,鉴于庞胜斌的行为属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对被告人庞胜斌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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