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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居港产子300内地孕妇 部分被判实时监禁

2012年07月05日 09:27 阅读次数:510
在去年10月至今年5月,被入境处检控的约300名逾期逗留的内地孕妇中,一部分被判实时监禁,也有部分被判处缓刑,刑期由约两星期至两个月。

  逾期逗留最高可判监禁两年

  黎栋国强调,在接下来一年的工作中,保安局将把重点放在处理内地孕妇来港分娩的问题上。在边境口岸方面,入境处已于去年12月起全面加强针对非本地孕妇来港产子的入境管制措施,以配合港府对本地医院的分娩服务配额以及预约分娩确认书的政策安排。

  黎栋国再次指出,入境处职员将积极辨识和截查怀孕后期(尤其怀孕28周或以上)的非本地孕妇,在进入香港关口时,必须持有并向入境处人员展示其确认书。对任何未能向入境处出示分娩预约确认书的非本地孕妇,入境处可能会拒绝有关人士入境,并实时遣返。

  据了解,从2007年以来,入境处已讯问超过20 .4万名内地孕妇,其中10800人被拒入境后返回内地。

  根据香港相关条例规定,访客在港逾期逗留即属违法,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两年。在去年10月至今年5月,被入境处检控的约300名逾期逗留的内地孕妇中,一部分被判实时监禁,也有部分被判处缓刑,刑期由约两星期至两个月。

  ■相关新闻

  香港医管局:

  6月81宗非本地孕妇临盆闯关

  南都讯 记者王雅楠 发自香港 昨日,香港医管局表示一直密切监察非本地孕妇未经预约在临盆一刻前往急症室分娩的情况,在今年6月记录得81宗有关个案,当中34宗属于已预约个案。

  医管局再次呼吁和重申,孕妇在临盆前最后一刻前往急症室分娩是一项十分危险的行为,无论产妇和胎儿都要承担一定风险。虽然公立医院急症科医护人员面对这些个案时,都会以专业态度尽力协助,不过,急症室的设备和人手始终有别于标准的产房,只有基本的接生设备,加上缺乏这些产妇的过往医疗纪录,万一出现紧急情况时,治疗决定和效果均会受到影响。

  另外一些未能在急症室处理的复杂个案,会有需要转往其他有妇产科服务的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理,在转介过程中,也会进一步增加母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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