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呼吁市民管好狗
公共场所的“狗患”能否得到治理?市法制办主任熊文斌介绍,近年来,狗患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前不久,一狗主人载狗进入某单位时,遭遇门卫阻挡,狗跳下车吓死了门卫,最终狗主人赔偿20万。“公共场所不管好宠物,不仅对公众造成影响,对自身也不利。”
对于部分狗主人认为西方将狗当成家庭成员,还“人狗同睡”的情况。熊文斌表示,其实西方人养宠物,在消毒和检疫方面的投入都很高。同时,西方国家对狗在公共场所的管理十分严格和精细,有些国家甚至对狗叫声都会做出处罚。 目前,宜昌对宠物影响公共环境等问题,完全通过公权处理,成本高,不太现实。市城管局、公安局、工商局等联合发文,希望市民依照法律法规文明养狗。
市城管部门表示,将对公共场所内危害人身安全的流浪犬进行治理。
律师表示:餐馆放任系违法
那么,餐馆允许“人狗同桌”是一种什么行为呢?宜昌知名律师陈守邦认为,餐馆允许宠物与客人同桌进食,有损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既违反社会公德,也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经营者的放任,客观上损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此外,宠物与客人同桌共食,对消费者人身安全也构成了威胁。
陈守邦称,人狗同食、人狗同游等情况,违反了公序良俗,公民应依照约定俗成的公序良俗来规范自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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