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症状主要发生在输血后1周左右,表现为献血者的淋巴细胞攻击受血者的器官组织,导致全血细胞减少、肝功能受损严重、恶心、腹泻和皮肤黏膜出现大面积皮疹或大泡。郭主任告诉记者,通常这种病的发病率并不高,但在血缘关系越近时,“移植物抗宿主疾病”的发病率会高出很多,达到90%以上。甚至有受体在接受献血出院后还产生过相应症状。
“坑爹”剧情之二:卷起袖子在医院“血管对血管”
躺在病床上,眼睁睁看着血液从自己的血管里流到别人的血管里。这样夸张的“血管对血管”无疑是电视剧中最为煽情的片段。但真正的情况却远没有这样的“现实”,郭东辉告诉记者,“血管对血管”的做法根本就不可能,在我国的法律中也是不允许的。从献血者血管到受血者血管的流程很长,献血时,除了血型,还有传染病指标、血液相容性检测等一系列流程,远没有电视中为了戏剧效果而上演“十万火急”这么简单。
记者了解到,根据《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地方级医疗机构是不能采血的。医疗机构的用血必须来源于合法的采供血机构。如南京医院的医疗用血就来自省血液中心和市血液中心。而医院中常见的采血屋也是血液中心的“点”,均由血站统一管理,采后到血站检查,合格以后才能供临床使用。
“坑爹”剧情之三:感情深厚的夫妻之间相互献血
郭东辉提醒,在一般情况下不建议丈夫给妻子输血,尤其是还没有生育的夫妇。如果妻子接受了丈夫的血液后,可能会产生针对丈夫血型抗原的抗体。而在怀孕妊娠时,这种产生的抗体会通过胎盘到胎儿体内,就有可能引发新生儿溶血症,严重时还可能导致新生儿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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