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用法律给孕妇这么多特权!准妈们都享受到了没?
1、不允许安排孕妇加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孕期不得辞退孕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产前检查也算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4、孕妇享有带薪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5、医疗报销
根据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规定,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分娩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支付。
最后小编想做个小调查,上面这些法定权利,享受到的准妈有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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