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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妊娠合并心脏病!

2016年07月23日 09:17 阅读次数:553
标签:合并心脏病
妊娠合并心脏病 是严重的产科合并症,高局中国孕、产妇死亡原因的第2位,非直接产科死因的第1位,我国发病率约1%。

孕妇的血容量从妊娠第6周开始增加,32—34周达到高峰,较孕前增加30%—45%,产后2—6周逐渐恢复正常。妊娠32—34周后、分娩期和产后3天是心脏负担最重的时刻。

怀孕前就有的心脏病主要是风湿性和先天性心脏病,本次怀孕才诱发的主要是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性心脏病,围产期心肌病和心肌炎等。

先心病的孕妇主要由左向右分流、右向左分流和无分流型心脏病三种。

左向右分流包括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和动脉导管未闭。其中房间隔缺损最常见,而室间隔缺损和动脉导管未闭一般儿童期就已经手术治疗了。

右向左分流主要指法洛四联症和艾森曼格综合征,没做手术的人很少能存货至生育年龄。

无分流型先心病包括肺动脉口狭窄,主动脉狭窄和马方综合征。严重的肺动脉狭窄在孕前进行手术治疗,而中重度的主动脉狭窄,即使手术纠正也应劝告避孕

风湿性心脏病包括二尖瓣狭窄和关闭不全,以及主动脉瓣狭窄和关闭不全。

瓣膜狭窄较重应手术后再怀孕;瓣膜关闭不全,怀孕后外周阻力降低,返流反而减轻,一般可以妊娠。如果没有其他手术指征,还可以在严密监测下阴道分娩。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性心脏病,如能及时诊治,多不遗留心脏器质性病变。

围产期心肌病就是孕晚期至产后6个月出现的扩张型心肌病。

心肌炎多由病毒感染引起,常有发热、心悸、心率失常的表现。

如没有心脏病史,孕期产检未发现血压,感染等异常,孕期单纯的心率失常多为功能性的,如无症状可不需要治疗。

心脏病孕妈一旦出现心功能恶化,流产早产、死胎、胎儿生长受限的几率就会明显增高。因此,孕前咨询非常重要。

心脏病较轻,心功能在1—11级,没有心衰史和其他并发症的女性,可以妊娠;否则不宜妊娠,如果妊娠,则应在12周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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