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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怎么成了家庭暴力的“施暴者”?

2006年04月10日 10:52 阅读次数:401
女性怎么成了家庭暴力的“施暴者”?11月25日的“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到来,社会上关心妇女的呼声日渐高涨。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家庭暴力中,有不少女性既是受

法。她找到同乡徐凤彬充当杀手,并许诺事成后偿付千元酬劳。2003年9月的一个晚上,郭其操姐妹俩以到虎门炮台沙滩赏月为由将郭成约出,并由藏在草丛中的徐凤彬将郭成乱棍砸死,然后3人分别潜逃至中山、四川等地继续打工。

女性成为“施暴者”的家庭暴力案件在广东其他地方也时有发生。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在该院受理的女性犯罪案件当中,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对丈夫采取极端报复导致犯罪的案件占有极大比例。这种局面首先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妇女、婚姻的保护力度不够造成的。广州市妇联主席李瑾说,这几年我国虽已修改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来防治家庭暴力,但因为这些法规大都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对家庭暴力没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再加上许多妇女法律知识欠缺,受到暴力侵害时,往往不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有的甚至就采取了玉石俱焚的极端做法。

一位长期在广东从事妇女问题研究的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不稳定家庭关系的形成成为家庭暴力的源泉。如不少“全职太太”在家庭中遭到耍大男子主义威风的丈夫的毒打之后,往往选择逆来顺受,因为这个对自己拳脚相加的男人是家里唯一挣钱的主,而这样一来就更加助长了那些恶男人以拳头来说话。另外,未婚同居、重婚等情况的日益普遍,也为妇女寻找法律途径消除家庭暴力造成了障碍。

当家庭暴力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时候,不少妇女采取了非法途径来反抗从而将自己送上了犯罪道路,如何教会妇女举起正当的法律武器维权成为当务之急。为了让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不再沦为“施暴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3年11月聘请了192名妇女为特邀陪审员,成立了广州首支妇女陪审员队伍。受聘的192名陪审员属于妇联系统,来自广州市12个区、县级市,基本上都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长期从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经历。一年来,这支队伍参与法院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被侵害的案件,为妇女儿童的维权工作“撑腰”,尤其在为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状告丈夫的官司当中寻找证据和法律依据,增强了受害者动用法律武器的信心。

11月25日的“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到来,社会上关心妇女的呼声日渐高涨。如何让我们的母亲、姊妹和孩子远离伤害,如何实现每一个家庭的和睦以及整个社会的冷暖相助,这需要我们每个人每一天的努力,而非仅靠某一个特殊的日子所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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