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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禁止医务人员向孕妇宣传母乳代用品

2012年03月16日 18:54 阅读次数:223
宝宝吃母乳当然是最合适不过的了,不过也有不法发商家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向孕妇和婴儿推荐母乳代用品,从中谋利。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通过医疗服务为生产、经营企业推销其产品并从中获利,不得向孕妇或婴儿家庭宣传母乳代用品,或者将产品提供给孕妇和婴儿母亲,不得接受生产者、销售者为推销产品而给予的奶粉馈赠。

  国际母乳喂养行动联盟(WABA)确定每年8月1-7日为“世界母乳喂养周”。今年“世界母乳喂养周”的主题是“成功促进母乳喂养十项措施”,其目的是强调成功促进母乳喂养十项措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要增强全社会倡导和坚持成功促进母乳喂养十项措施的意识,特别是爱婴医院和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促进母乳喂养十项措施。各地要在母乳喂养周期间,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广泛普及成功促进母乳喂养十项措施的知识和技巧,提高知晓率和普及率。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爱婴医院的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行以产妇为中心的服务模式,提高产时保健质量。保护、促进和支持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保证母婴安全。各地要在母乳喂养周期间,根据《爱婴医院监督管理指南》对本省(区、市)爱婴医院进行抽查或暗访,对不符合十项措施的爱婴医院,应限期改正或取消爱婴医院称号。我部将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对爱婴医院进行不定期抽查或暗访,并公布检查结果。

  通知强调,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认真遵守《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为孕妇、婴幼儿母亲和婴儿家庭提供母乳喂养的帮助与指导,提高婴儿的健康水平。

  同时,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通过医疗服务为生产、经营企业推销其产品并从中获利,不得向孕妇或婴儿家庭宣传母乳代用品,或者将产品提供给孕妇和婴儿母亲,不得接受生产者、销售者为推销产品而给予的奶粉馈赠。

  此外,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联合当地工商、税务、广播电视、妇儿工委、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进行《管理办法》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管理办法》的广告宣传、产品推销,以及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进行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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