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应型
①胎心率基线120~160 bpm;
②20分钟内至少有3次以上伴随胎心率加速的胎动;
③胎动时胎心率加速幅度≥15 bpm,持续时间≥15秒;
④胎心率基线长期变异振幅6-25bpm,周期3-6cpm;
⑤除遇见伴有胎动的“V”型减速(type-o-dip)外,通常的自发宫缩不出现减速现象;
⑥出现胎儿醒睡周期(20-40分钟),如监护时间内无胎动及加速,通过外界刺激或其他方法唤醒胎儿,重复20分钟而出现胎动及加速者,仍可诊断为反应型。
2、无反应型
①胎心率基线120~160 bpm ;
②监护20-40分钟无胎动或胎动时无胎心率加速,经刺激后胎心率仍无明显加速;
③伴胎心率基线长期变异减弱或消失,振幅<5bpm,周期<3cpm;
④胎儿醒睡周期不明显;
⑤须排除镇静、降压药物的影响。在未用镇静、降压药物外一般情况下很少>60分钟不发生胎动。
3、可疑型
符合下列任何一条应列为NST可疑型:
①在20分钟内仅有1次或1次以上伴胎心率加速的胎动;
②胎心加速幅度<15bpm,持续<15秒;
③基线变异减弱;
④胎心率基线水平异常(>160bpm或<120bpm);
⑤存在自发性变异减速。
1、胎心监护评分标准
(1)胎心率基线(bpm):180次/分为0分;100―119次/分或161―180次/分为1分;120―160次/分为2分。
(2)胎心率变异幅度(bpm):<5 0="" 5="" 10="" 1="">10为2分。
(3)胎心率增速(bpm):<5 0="" 5="" 10="" 1="">10为2分。
(4)胎心率减速:重复晚期减速或重复变异减速为0分;变异减速为1分;无或早期减速为4分。
胎心监护过后会给出胎心监护单,医生会对胎心监护进行评分,将以上四项的分数加起来,如果≤4分则表示胎儿缺氧,5—7分表示可疑,需进一步进行监护;8―10分则表示本次监护反应良好。
2、宫缩
根据宫缩发生的频率可将其分为:正常(观察至少30分钟,平均每10分钟≤5 次)、过强(观察至少30分钟,平均每10分钟>5次)。宫缩曲线表示宫内压力,在子宫收缩时会增高,随后会保持20mmHg左右。宫缩曲线的观察在判断减速(指的是宫缩出现时胎心率减慢)非常重要的作用。
胎心减速分为多发(20分钟内减速伴随至少一半宫缩),间断发生(20分钟内减速伴随一半以下的宫缩)。根据胎心率与宫缩的关系,可以分为三类:早期减速、变异减速、晚期减速。
3、胎心率基线
胎心率基线的正常范围: 我国规定为120-160 次/分。胎心率<120 次/分 或> 160 次/分,持续10分钟以上,称为胎心过缓或胎心过速。胎心过缓可见于过期妊娠、枕横位、胎儿先天性心脏病或心肌传导功能缺陷时,还可见于孕妇低体温、低血糖、甲状腺功能减退、服用β受体阻滞剂等情况时,往往不会突然发生,一般不需要紧急干预。
而胎心过速常与孕妇发热、感染,胎儿贫血或缺氧、甲状腺功能亢进、胎儿快速型心率失常有关,或为使用交感神经激动剂、副交感神经阻滞剂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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