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妊娠各时期药物对胎儿的不同影响
胚胎对致畸因素的敏感期,分为不敏感期、敏感期及低敏感期。
不敏感期-不知情的情况下服用药物不必担心
从末次月经第一天算起,停经4周,属于不敏感期。受精后2周内,就是通常说的着床前期,是指精子与卵子结合,形成受精卵至受精卵着床于子宫内膜前的一段时期,此期的受精卵与母体组织尚未直接接触,因此着床前期用药对其影响不大,也就是对于一般的有害因素并不敏感。
如果受到不良因素刺激较强,细胞全部或大部分被破坏,可导致极早期流产,临床上可以表现为一次月经或经期延长。
假若损害轻微,细胞可自行修复,继续正常发育,不形成异常。
这就是药物对胚胎影响的“全或无”效应,因此,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服用药物或者照X光,不必担心,这个时期内几乎未见药物的致畸作用,不会出现大家所担心的不良妊娠结局。
但对于服用过利巴韦林的应在使用该药后6个月内避免怀孕。口服异维甲酸胶丸、接种麻疹、风疹、腮腺炎疫苗应3个月内避免怀孕,外用维甲酸需停药1月怀孕。
敏感期-极易导致胎儿畸形,需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停经5-10周,是致畸敏感期,是胚胎、胎儿各个器官处于高度分化、迅速发育、不断兴盛的时期,人胚胎发育的最重要时期。
许多重要器官及系统在这个时期逐渐分化形成,对外界环境、X线、药物等不良因素刺激极为敏感,极易导致胎儿发育畸形,此时期需在医生指导下谨慎用药。
低敏感期
停经11-40周,是低敏感期,此期胚胎进入胎儿期,器官逐渐发育成形,对有害因素刺激敏感性下降,但对于生殖系统、神经系统的影响还会存在。
“ 根据对胎儿的危害性对孕期药物分级FDA根据药物对胎儿致畸的影响,将药物对胎儿的危害性等级分为A、B、C、D、X 5个级别。
A级:经临床对照研究,无法证实药物在妊娠早期与中晚期对胎儿有危害作用,对胎儿伤害可能性最小,无致畸性的药物,如适量维生素。
B级:经动物实验研究,未见对胎儿有危害,无临床对照试验,未得到有害证据。可以在医师观察下使用,如青霉素、头孢菌素、地高辛、胰岛素等。
C级:动物实验表明,对胎儿有不良影响。由于没有临床对照实验,只有在充分权衡药物对孕妇的益处、胎儿潜在利益和对胎儿危害情况下,谨慎使用。
D级:有足够证据证明对胎儿有危害性。只有在孕妇有生命威胁或患严重疾病,而其他药物又无效的情况下考虑使用。
X级:动物和人类实验证实会导致胎儿畸形。在妊娠期间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禁止使用。
在妊娠前12周,不宜有C、D、X级药物。
“ 备孕期或孕期用药原则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避免不必要的用药
应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避免擅自使用药物
尽量选用单药治疗,避免联合用药
选用疗效肯定的药物,避免选用新药
能用小剂量药物,避免用大剂量药物
严格掌握药物剂量和用药持续时间,注意及时停药
妊娠早期若情况允许,尽量推迟到妊娠中晚期再用药如果我们孕期不慎接触了药物、放射线,一定要告诉医生你什么时间、用的什么药物、用了多少。让医生帮忙分析风险,在医生的指导下审慎的做决定。
如果孕期决定用药,也一定要咨询医生,不要擅自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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