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皮质激素,又名肾上腺皮质激素,是由肾上腺皮质分泌的一类甾体激素,也可由化学方法人工合成。
由于可用于一般的抗生素或消炎药所不及的病症,如SARS、败血症等,具有调节糖、脂肪、和蛋白质的生物合成和代谢的作用,还具有抗炎作用,称其为“糖皮质激素”是因为其调节糖类代谢的活性最早为人们所认识。
糖皮质激素的基本结构特征包括肾上腺皮质激素所具有的C3的羰基、Δ4和17β酮醇侧链以及糖皮质激素独有的17α-OH和11β-OH。
目前糖皮质激素这个概念不仅包括具有上述特征和活性的内源性物质,还包括很多经过结构优化的具有类似结构和活性的人工合成药物,目前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是临床应用较多的一类药物。
1、抗炎作用
GCS有快速、强大而非特异性的抗炎作用。对各种炎症均有效。
在炎症初期,GCS抑制毛细血管扩张,减轻渗出和水肿,又抑制白血细胞的浸润和吞噬,而减轻炎症症状。
在炎症后期,抑制毛细血管和纤维母细胞的增生,延缓肉芽组织的生成。而减轻疤痕和粘连等炎症后遗症。
注意:
糖皮质激素在抑制炎症、减轻症状的同时,也降低了机体的防御功能,必须同时应用足量有效的抗菌药物,以防炎症扩散和原有病情恶化。
2、免疫抑制作用
GCS抑制MΦ对抗原的吞噬和处理;促进淋巴细胞的破坏和解体,促其移出血管而减少循环中淋巴细胞数量。
小剂量时主要抑制细胞免疫,大剂量时抑制浆细胞和抗体生成而抑制体液免疫功能。
3、抗休克作用
抑制某些炎症因子的产生,减轻全身炎症反应及组织损伤。
稳定溶酶体膜,减心肌抑制因子(MDF)的生成,加强心肌收缩力。
降低血管对某些缩血管活性物质的敏感性,使微循环血流动力学恢复正常,改善休克。
4、其它作用
与造血系统,GCS刺激骨髓造血功能。使红细胞、Hb、血小板增多,能使中性白细胞数量增多,但却抑制其功能。
使单核,嗜酸性和嗜碱性细胞减少。对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者。可使淋巴组织萎缩。减少淋巴细胞数。但对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者。则促进淋巴组织增生而增加淋巴细胞数。
5、抗毒作用
糖皮质激素能提高机体对细菌内毒素的耐受性,即有良好的退热作用,又有明显的缓解毒血症的作用。
注意:
不能中和内毒素,也不能破坏内毒素,对外毒素亦无作用。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根据其血浆半衰期分短、中、长效三类。
临床常用的糖皮质激素药物有:
1、短效激素包括:氢化可的松、可的松。
2、中效激素包括:强的松、强的松龙、甲基强的松龙、去炎松。
3、长效激素包括:地塞米松、倍他米松等药。
注意:
临床应用的糖皮质激素类药大多是半合成品,常用药有可的松、氢化可的松、泼尼松、泼尼松龙、地塞米松等。
1、诱发或加重感染
糖皮质激素可抑制机体的免疫功能,且无抗菌作用,故长期应用常可诱发感染或加重感染,可使体内潜伏的感染灶扩散或静止感染灶复燃,格外是原有反抗力下降者,如肾病综合征、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病人等。
2、物质代谢和水盐代谢紊乱
长期大量应用糖皮质激素可引起物质代谢和水盐代谢紊乱,出现类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综合征,如浮肿、低血钾、高血压、糖尿、皮肤变薄、满月脸、水牛背、向心性肥胖、多毛、痤疮、肌无力和肌萎缩等症状,一般不需格外治疗,停药后可自行消退。
3、心血管系统并发症
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由于可导致钠、水潴留和血脂升高,可诱发高血压和动脉粥样硬化。
4、消化系统并发症
可诱发或加剧消化性溃疡,糖皮质激素也能掩饰溃疡的初期症状,以致出现突发出血和穿孔等严重并发症,应加以注意。长期使用时可使胃或十二指肠溃疡加重。
5、白内障和青光眼
糖皮质激素能诱发白内障,全身或局部给药均可发生。糖皮质激素还能使眼内压升高,诱发青光眼或使青光眼恶化,全身或局部给药均可发生。
6、骨质疏松及椎骨压迫性骨折
可能与糖皮质激素抑制成骨细胞活性,增加钙磷排泄,抑制肠内钙的吸取以及增加骨细胞对甲状旁腺素的敏感性等因素有关。如发生骨质疏松症则必需停药。
7、神经精神异常
糖皮质激素可引起多种形式的行为异常,神经过敏、激动、失眠、情感改变或甚至出现明显的精神病症状。某些病人还有自杀倾向。此外,糖皮质激素也可能诱发癫痫发作。
1、白癜风患者在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前,要向医生仔细报告病史,以确保治疗安全。
2、重度高血压、糖尿病、消化道溃疡、活动性肺结核、严重骨质疏松、精神病、癫痫、甲状腺疾病、心肾功能不全、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银屑病及病毒、细胞、真菌等重症感染患者,禁止系统应用糖皮质激素。
3、长期大剂量应用糖皮质激素可发生应激性溃疡、骨质疏松、月经紊乱、股骨头坏死、高血压、水电解质平衡紊乱、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尿频、感染、精神异常、痤疮、向心性肥胖、满月脸等不良反应和副作用。
4、患者在就诊时要和医生沟通,权衡得失后,确定治疗方案。一旦用药,就要遵守医嘱。切不可道听途说,随意加减激素用量,否则危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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