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检查:(12周左右)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
第2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3次检查:(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4次检查:(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5次检查:(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6次检查:(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7次检查:(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8次检查:(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9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10次检查:(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11次检查:(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
第12次检查:(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提醒:每个地区的生育保险都是不同的,产检费用报销的项目也不一样,具体需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生育保险是地方法,每个地方都是不同的,费用报销的流程也不一样,下面给准妈妈们介绍下北京产检费用的报销流程,供准妈妈参考。
北京产检费用报销流程
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2、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补充说明:如果孕妇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报销所需资料: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门诊费用收据及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4、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有药费时提供);
5、医学诊断证明书;
6、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8、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
产检费用报销流程:
1、女职工生育后3个月向单位递交产检费用报销相关资料;
2、经公司审核后,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及《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并将资料递交给辖区社保中心;
3、经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后,社保中心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
4、单位收到报销费用之后发放给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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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费用一般都是要自费的,有生育保险的准妈妈可以报销部分费用,但要记得不能用医保卡付款。另外每个地区的政策都是不同的,有些街道上可以申请免费产检名额,或者买了某些医疗保险可以报销产检费用,建议准妈妈产检前先咨询下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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