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
第二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五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六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十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
第十二次产检能够报销费用的项目:(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注意:生育保险每个地方都不同,产检费用报销的规定也不一样,比如长沙产检费用报销总共是600,没有区分报销项目,因此,孕妇产检费用报销一切要按地方规定做。
每个地方的生育保险规定都是不同的,报销的费用和流程也是不一样,下面给大家介绍广州、上海产检费用报销流程做参考。
广州产检费用报销流程
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2、参加广州生育保险并累计缴费满一年以上的女职工,生育时仍在参保并正常缴费的。
报销所需材料:
一、《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婚育证明;
二、医院病历;
三、医院诊断证明;
四、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五、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六、异地生育的提供《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或《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七、产妇或婴儿死亡的需提供《死亡报告书》。
注:以上资料除发票及清单外,其它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报销流程:
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2、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医保中心4楼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上海产检费用报销流程
报销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3、属于计划内生育;
4、在产科门急诊进行产前检查。
报销所需材料:
1、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实名制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4、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还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报销流程:
申请人携带报销所需材料前往市/区/县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产检费用报销手续,一般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生育妇女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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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没有免费的产检项目的,如果准妈妈听到其他人说什么项目是免费的,很可能是生育保险报销的,或者正好是医院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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