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产检假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是否要开证明的条例,需要根据工作单位而定。
不同公司不同地区有不一样的处理方法。有些公司是让提供每次产检预约时间的复印件,也就是产检预约单,有些公司需要提供产检记录,或者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等。总之,大家去产检就把各种资料都留下来,有个说法总比没有的好。
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只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但根据这条实践中认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产检假是按医嘱来进行,只要是医生认为有必须检查那就必须检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关的便利条件。所以你可以持你在医院建档的卡拿去请假,那上边会注明你下次产假的日期。
国家规定的产检假如上所说,但每个职场妈妈的工作单位不一样,产检假有些单位可能没有,扣了你产检那天的工资,那么,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准妈妈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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