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及代孕
修正法草案规定,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注,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草案同时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
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同时,草案明确,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的;实施代孕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评:“代孕的危害的确很大。导致伦理问题、代孕妈妈生存问题等等一系列问题,禁止是正确的!”“为什么不把辅助生殖纳入医保?就说
试管婴儿的价格,许多家庭都承受不起!政府也要多为
不孕不育的家庭多多考虑。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在外养情妇包二奶不犯法,可以让他们给自己生孩子。这样破坏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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