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湖南湘潭产妇死亡家属索赔120万 医院称系羊水栓塞所致愿赔约50万
抢救过程:8月10日6时10分,产妇在湘潭县妇幼保健院待产;中午12时05分剖出一男婴,产妇出现呕吐、呛咳,初步诊断为“羊水栓塞”可能;14时20分,院方向家属下发了病危通知书,产妇丈夫刘某签字确认;17时左右切除子宫。
抢救结果:经多方全力抢救无效,产妇于21时30分死亡。
家属:当地媒体称,产妇丈夫等到晚上11时询问抢救结果,但无人回应,不得不撬开手术室的大门。而本应该在抢救的医生和护士,却全体失踪。
院方:21时40分,该院业务院长向产妇堂兄张某告知产妇死亡。至23时左右,死者家属情绪失控,并有过激行为,为避免医患冲突,医务人员在手术室旁值班室等待。产妇遗体安放在手术台上,手术室没有其他人员。
后续情况:据湘潭县卫生局介绍,目前,县委、县政府正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医患双方进行调处,当地政府也在做家属安抚工作。此事件正在进一步协调中。据报道,家属索赔120万,院方表示愿赔约50万。
2014年7月:云南新东方女员工羊水栓塞死亡 家属将诉至法院
抢救过程:7月13日下午14时产妇进入云南玛利亚医院产房;17时医生要求家属在病危通知书上签字;14日凌晨1时30分产妇转至红会医院。
抢救结果:凌晨2时20分抢救无效,孕妇离开人世。新生儿转危为安。
家属:产妇丈夫认为医院从诊断到抢救过程中都存在问题,并质疑玛利亚医院并未检查出“羊水栓塞”。
院方:对于“羊水栓塞”,医院回应称,在分娩之初就已经作出这一判断,并在抢救过程中积极救治。
后续情况:7月20日,产妇丈夫王磊表示自己正在与律师沟通,希望等到尸检结果和医疗事故鉴定出来后,诉至法院。
2014年5月:广东湛江产妇羊水栓塞近全身换血母子平安 全家感谢院方
抢救过程:切除子宫;开放6条静脉输液通道大量输血,相当于全身换血。
抢救结果:母子平安。
家属:得知产妇情况危急时,其丈夫经与吴川妇幼保健院沟通后在家属知情书上签字,当得知妻子的病例属于罕见高危型,他将全部希望寄托在医生和院方身上。
院方:院方得知产妇家庭为医药费犯难时,为其减免医药费1万多。院方事后表示,面对每一个生命,都要真心虔诚全力以赴。
2014年3月:广东佛山孕妇羊水栓塞死亡 调解失败诉诸法律
抢救过程:3月1日10时40分,医生开始静滴催产素;12时左右,产妇“全身抽搐,面色发绀”;12时27分,院方要求家属签字采取剖宫产;下午2时,产妇送往ICU急救。
抢救结果:18时35分许,产妇被宣布死亡。胎儿亦于13时10分许被宣告临床死亡。
家属:家属怀疑产妇死亡与注射催产素有关,同时质疑院方为何危急时没转院或外请专家救治。
院方:院方表示是羊水栓塞导致产妇死亡,而非催产素;同时,在专家赶来医院的路上,产妇就已经死亡。
后续情况:广东省医调委与高明区卫生部门介入协调,调解失败。家属将诉诸法律程序解决相关责任认定与赔偿的问题。
2014年2月:四川达州产妇放弃保胎仍因羊水栓塞死亡 调解失败
抢救过程:由于出生婴儿可能会不正常,达州市康城医院建议打掉胎儿,家属同意,并服用米非司酮片保护产妇安全。2月22日下午6时,产妇情况不稳定。晚上9时,产妇口吐血沫,开始出血。次日凌晨2时,医院表示无抢救设备,拨打120,将产妇转院至达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抢救结果:转院后,经抢救,产妇死亡。
家属:家属对米非司酮片的用法是否适当及用量是否过大、医院是否拖延了抢救时间等提出了疑问。要求院方赔偿80万元。情绪失控之下,家属将康城医院李副院长头部打伤。
院方:院方表示用药无问题,同时,羊水栓塞是病人自身因素导致,并非医院用错药导致患者病变,故不属于医疗事故。院方愿予其1万余元的经济补偿。
调解情况:当地卫生局及卫生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出面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太大,仍未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愿意走司法途径。
2013年7月:浙江上虞产妇羊水栓塞死亡 医院预付20万元
抢救过程:7月14日上午,产妇朱某进入上虞市妇幼保健院;中午12时左右,产妇表示身体不适,要求剖腹产,院方表示情况正常,依旧采取顺产;下午1时左右,产妇送入抢救室。
抢救结果:下午5时,产妇死亡。
家属:产妇丈夫称自妻子死亡后,约8个小时,院方都没让家属看遗体。同时,产妇家属称,在孕妇死去后,负责接生工作的主治医生们都不见了。
院方:医院工作人员表示14日晚上8点左右,院方已向死者家属建议将遗体送到殡仪馆。此外,院方表示“事后主治医生一直在现场,不存在‘消失’的情况。”
调解情况:经调解,为安抚家属,由院方预付给死者家属共20万元。家属表示接受调解。医患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分歧。在尸检报告出来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无后续报道。
2009年6月:河南武陟县产妇羊水栓塞死亡 院方赔偿家属5万元
抢救过程:6月1日早7时10分,产妇入住武陟县妇幼保健院;晚8时25分,产妇出现抽搐、呼吸心跳骤停等症状,医院开始抢救。期间曾紧急求助焦作市人民医院、武陟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生会同实施抢救。
抢救结果:2小时后,产妇及孕儿因羊水栓塞经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召集50-60人围攻医院数小时,并殴打保健所院长及员工至头破血流,耳膜穿孔,甚至逼迫院长下跪,向亡者磕头。
院方:医生曾建议家属实施剖腹产手术,但被产妇家属拒绝,在产妇家属的执意坚持下采取自主分娩和医生人工助产结合的常规分娩方式。
调解情况:经鉴定产妇死亡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存在医疗过失,由妇幼保健院一次性救助其家属5万元;死者家属殴打保健院院长致轻伤,打人者被拘留。
1999年:北京产妇因羊水栓塞死亡 医院被判赔偿15.8万元
抢救过程:1999年9月9日19时45分,产妇在西城区展览路医院产下女婴;凌晨1时30分,由于产妇大出血,经家属同意,切除子宫。
抢救结果:4时30分,产妇死亡。
家属:产妇丈夫认为院方应对妻子死亡负责;并诉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25万余元。
院方:参加抢救的医生推断,患者死于“羊水栓塞”。医院称:“这样的病例,医院没有见过。”
审理情况:2000年12月20日,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医院在对患者诊疗护理工作中,因治疗处理不当,给患者及其家属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和主要赔偿责任,故法院判决被告展览路医院赔偿原告人民币15.8万元。家属接受赔偿。
1998年:吉林省长岭县产妇羊水栓塞死亡 家属状告医院索赔288万
抢救过程:1998年11月6日14时20分,产妇在长岭县人民医院难产;9小时后,产下一男婴。
抢救结果:产下男婴2小时后,产妇死亡,婴儿脑瘫。
家属:产妇丈夫认为医院在接产过程中采取了自然生产方式,抢救有误,造成妻子死亡。要求院方赔偿人民币288万余元。
院方:该院认为,产妇死因是羊水栓塞,是产后合并症,系正常死亡。
审理情况:长岭县及松原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不是医疗事故;吉林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认为“本事件为二级甲等医疗技术事故”。案件当庭未作判决。未见后续报道。
在面对羊水栓塞这一突发危机面前,亦有母子平安的案例。这需要产妇家属对医生的信任,还有医生的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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