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2年产假最新规定
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同日公布施行。为了更好地保障生育妇女的身心康复,《条例》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
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
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
陪产假时间
宝妈们休产假,宝爸们可以休15天护理假。
育儿假时间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可以各享受10天育儿假。
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时间
如果是独生子女且家庭老年人年满60周岁,每年可以享受5天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生二孩无需办理准生证
条例新增“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了“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的几种情形:
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符合规定的夫妻生育两个及以内子女的,不管是第一个,还是第二个,都只需凭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婚育情况承诺书,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无需再办理准生证。
此外,条例还明确,公民依法收养的,不影响其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不过,公民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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