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交通违法记分将调整
新办法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立一次记12分、9分、6分、3分、1分等五档记分。在保持对酒后驾驶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学法积分“回血”≤6分
新规还规定了分值“回血”方法。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条件的可以消分“回血”,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回血”6分。
★开车加塞=3分
新规规定,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由原本的记2分改为记3分。
★开车打手机=3分
新规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由原本的记2分改为记3分。
★高速停车=9分
原来记12分的“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和记6分的“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违法,在新规中被统一为记9分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违法。
★越线停车=0分
新规明确,闯红灯适用记6分的“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
越线停车原来适用记2分的“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违法,在新规中该违法不再记分。
★肇事逃逸≥6分
原来记12分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在新规中分为记12分的“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和记6分的“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两种情况来区别对待。轻微肇事构成逃逸,驾驶证不需要被扣留,此举可以更好地发挥交通违法记分的教育引导和警示教育作用。
★替人消分=12分
新规加大打击“分虫”力度,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记12分。
★超速20%以内=0分
对于普通车辆,原来如果超速10%以内造成后果,或者超速10%—20%的,记3分。新规对此有了明确变化,“小客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普通道路超速20%以内的”条款被直接移除,现在无论是否造成后果,超速未达20%的均不记分。
新规对于普通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超速情形,和原来保持了一致,即在这些道路上,超速20%记6分,超速50%记12分;对于在普通道路上的超速情形,则记分相应减少,超速20%记3分,超速50%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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