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布的指南,感冒期间是不建议接种新冠疫苗的,但是每个人的感冒情况又不一样,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常对于腋下体温<37.3℃,仅有轻微鼻塞、流涕等症状的患者,在没有服用感冒药物且无其他特殊疾病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接种。而对于腋下体温≥37.3℃的患者,考虑存在感冒合并感染的情况,建议暂缓接种。
一方面,按照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及知情同意书与疫苗说明书内容表示,除感冒发热外,对于任何原因,比如伤口感染、局部炎症等引起的发热均建议暂缓接种。这是由于接种疫苗后,可诱发人体免疫系统对此类疾病产生一定保护能力,但当患者处于发热时,身体大多处于应激状态,并且免疫力相对低下,接种后可能达不到预期效果,甚至出现发热加重的情况。
另一方面,由于感冒药内的部分成分可与新冠疫苗发生联合反应,可能导致免疫效果受到一定影响,因此目前建议感冒期间服用药物的患者暂缓接种。
此外,在接种前,受种者需把近期身体健康状况、疾病史、既往史以及服用药物等相关信息,如实地向接种医生进行报告。因此感冒患者若无法确定自己能否接种疫苗,可到相应接种点进行询问,以降低接种后的不良反应发生率。
新冠疫苗由于上市时间不久,很多接种注意事项、禁忌症都在不断修改完善,像上半年都还只批准18-59岁成年人接种,到现在儿童、老年人都能接种了。除开年龄方面的限制,其他禁忌症和之前发布的相差无几: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参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得知,如对说明书中所列部分接种禁忌或慎用人群,参照下述特定人群接种建议执行。
1)60岁及以上人群 60岁及以上人群为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目前,4个附条件批准上市的新冠病毒疫苗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纳入该人群的数量有限,暂无疫苗对该人群的保护效力数据。但Ⅰ/Ⅱ期临床研究数据显示,该人群疫苗接种安全性良好,与18-59岁人群相比,接种后中和抗体滴度略低,但中和抗体阳转率相似,提示疫苗对60岁以上人群也会产生一定的保护作用,建议接种。
2)慢性病人群 慢性病人群为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3)育龄期和哺乳期女性 如果在接种后怀孕或在未知怀孕的情况下接种了疫苗,基于对上述疫苗安全性的理解,不推荐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采取特别医学措施(如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虽然目前尚无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哺乳婴幼儿有影响的临床研究数据,但基于对疫苗安全性的理解,建议对新冠病毒感染高风险的哺乳期女性(如医务人员等)接种疫苗。考虑到母乳喂养对婴幼儿营养和健康的重要性,参考国际上通行做法,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建议继续母乳喂养。
4)免疫功能受损人群 免疫功能受损人群是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目前尚无新冠病毒疫苗对该人群(例如恶性肿瘤、肾病综合征、艾滋病患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该类人群疫苗接种后的免疫反应及保护效果可能会降低。对于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根据既往同类型疫苗的安全性特点,建议接种;对于腺病毒载体疫苗,虽然所用载体病毒为复制缺陷型,但既往无同类型疫苗使用的安全性数据,建议经充分告知,个人权衡获益大于风险后接种。
5)既往新冠患者或感染者 现有研究数据表明,新冠病毒感染后6个月内罕见再次感染发病的情况。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
目前新冠疫苗接种对象已经放开至12岁,上到80岁的老年人也能接种。一般接种后24小时内, 注射部位可能出现疼痛、触痛、红肿和瘙痒,多数情况下于2-3天内自行消失;接种疫苗后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疲劳乏力, 短期内自行消失,无需处理。另外所有接种人员在接种前要详细阅读知情同意书,身体不适可暂缓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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