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行“计划生育”的这段时间,新生儿出生率明显下降,独生子女家庭数量不断增加,目前我国的独生子女人数达到1.8亿。
和那时不同的是,现在不少地方开始“催生”了,不过在高房价、物价、医疗、养老等多重压力下,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愿结婚生子,生育率愈发低迷,按目前的趋势,未来独生子女数量或将继续增加。
虽然大家喊着买房难,但其实有房族还是非常多的。数据显示,在城镇居民家庭中,有两套房及以上的人占了40%以上。这意味着在父母去世后,子女都会继承包括房产在内的一笔财产。
如果是有多个子女,那么财产分配就会比较麻烦,独生子女就容易多了,不过今年开始实行的《民法典》指出,有4类财产,就算是独生子女也不能继承,2021年统统这样处理。
1、抚恤金、死亡赔偿金
需要明确的是,这笔费用是指被继承人因为事故或因公去世后,对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因为它不属于遗产,所以不可以继承。另外,它是直接发放到近亲手中的,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
2、保险金
一般来说,保险金是不可以继承的,不过也要分情况。一种情况是,投保人指定子女是受益人,那么子女就可以理所应当地得到父母的保险金。还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如果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是其他人,那么就算其子女是唯一继承人,也不能得到这笔保险金,也就是说,受益人指定是谁,谁才有资格继承。
3、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子女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和公有住房的使用权,宅基地不属于个人遗产,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继承权。但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子女是可以继承的,包括离开农村转为城市户口的子女。公有住房也是一样,不过如果公房“房改”后转为产权房,那么子女就能继承了。
4、著作权、署名权
举个例子就很好理解了,父亲老王写了一部畅销书,每年都有一笔可观的稿费,在父亲老王去世后,独生子小王就有权享有父亲的各种版权收入,不过没有更改署名权或者修改作品等相关运营权。
除了4类财产不能继承,《民法典》还出了4个新变化,具体调整如下。
1、新增两种立遗嘱的方式
即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以前立遗嘱都是老人亲自去公证处,这种方式对于文化程度不高或身体不便的老人不太友好,而且万一要更改遗嘱也不太方便,而新增的两种方式就很好地解决了此类问题。
2、新增“见证人”规定和“宽恕”制度
为了能得到更多的财产,兄弟姐妹们各出奇招,个别子女甚至会采用特别手段来让父母违背自己的意愿立遗嘱,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规定指出要有2名见证人在场证明。
另外,对于那些之前表现不好,导致父母没有将其列入继承名单中的子女,如果后面表现良好,可以更改遗嘱继续继承。
3、新增“遗嘱第一”原则
旧规定是公证遗嘱优先,只有公证过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应,但新规调整为按时间排序,在合法有效的遗嘱中,执行的是最后立的那份遗嘱。
4、新增有效继承人范围
这个变化是最有争议的,新规指出,在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都没有的情况下,侄甥也可以继承房产了。对此不少人表示,他们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不应该被划分到继承人中。
《民法典》的新调整对减少父母和子女因财产导致的纠纷问题,起了很明显的作用,虽说还是存在一些争议,但随着继承法的不断完善,更多人的利益将会得到保障。
话说回来,不管是不是独生子女,都应该积极赡养父母,你的一言一行相信父母会看在眼里的。对于新规你有什么看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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