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第2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若女员工是未婚先孕流产的,不享受流产假期,女员工能提供医疗证明的,可以按病假待遇处理。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还没有人评论哦,赶紧抢一个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