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产假比顺产多15天。
剖腹产属于难产,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即在原产假基础上延长15天。不过,不同地区的产假不一样,具体休产假数应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下称规定),国家法定的产假天数为98天,“全面二孩”政策落地至今,全国有25省份陆续将产假延长至128天至158天,广东、甘肃、黑龙江、海南及河南产假接近半年,西藏甚至可休1年。
1.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
2.已经参加生育保险,产假工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3.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不能同时领取,哪一个领取的费用高就领取哪一个。
如果领取的费用低于平均工资,企业需要补足差额。
不同省份地区的计算方法不同,请以当地实际计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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