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女职工在休完法定产假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法定休假后的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在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统一申请办理。
社保经办机构自受理申报资料的25个工作日内向单位发放《贵阳市生育津贴手工结算核准拨付单》,单位领取生育津贴待遇后转发给参保女职工。
参加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且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流产手术前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发生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流产手术的女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还没有人评论哦,赶紧抢一个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