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症状孕妇
孕16~24周期间进行一次超声筛查,孕24周后不建议进行常规宫颈长度筛查。
2、有流产或早产病史的孕妇
孕20周超声筛查胎儿畸形同时测量宫颈长度,孕24周时再进行一次宫颈超声检查,是否继续监测:根据前两次的检查结果来决定
3、孕中期流产史或早期早产史的极高危孕妇
孕14~24周之间需进行每两周一次的超声检查,孕24周时再进行一次宫颈超声检查,是否还继续监测需根据前两次的检查结果来决定。
4、孕14~18周宫颈长度正常的高危孕妇
孕18~22周再次行超声检查确认。
1、孕妇先排空膀胱,然后做经阴道超声检查;
2、检查时动作要轻柔,避免对宫颈施加压力,测量宫颈内口到宫颈外口的距离,测量三次求平均值,力求时间最短。
3、最终的宫颈管长度,取三次测量中最短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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