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室印发的《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具体补贴金额为2400元/年。
(1)根据《奖励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2020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起可以申领奖励金:
① 终身只生育了1个子女的夫妻;
② 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了1个子女的夫妻;
③ 独生子女(无论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后,再生育1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夫妻。
(2)《奖励办法》第三条还规定了可以参照第二条申领奖励金的4种情形:
① 符合第二条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生育的一方;
② 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只生育1个子女的一方(是否收养子女不影响本项执行);
③ 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再婚后只与1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④ 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含不够间隔期生育)并同时存活,现只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1、山东省加发5%退休金;
2、辽宁省:可一次性补助2000元;
3、黑龙江省:一次性补助不低于3000元;
4、湖南省: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
5、四川省:按缴费年限来算;
6、上海市:可一次性补助5000元;
7、广东省:每月最低80元;
8、青海省:每人每年加100元;
9、河南省:每人每年960元;
10、江苏南京:一次性奖励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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