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建筑工地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疫情防控进展,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自行确定建筑工地开工复工时间,同时加强对开工复工项目疫情防控指导,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凡是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及安全条件不合格的,应暂缓开工复工。
受疫情影响,企业普遍面临现金流困难,人力、原料成本上涨压力大等困难。解决企业困难的政策措施相继出台——
2月5日,四川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推出减负降成本、破解融资难、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稳岗支持等13条举措,携手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细化举措,推动落实。省国资委明确,对租赁省属企业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直接免收3个月房租。初步测算,仅此一项,省属国有企业每月将让利中小企业9000多万元。
日前,省文旅厅出台支持文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复产的十条措施,强化资金支持、优化政务服务、补贴在线服务等,为文旅企业提供“暖心服务”。
河南省、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山西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黑龙江省等不能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今天已经是2月19日,意味着这些省市的企业可以正常复工了。
湖北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20日24时前复工。涉及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此外,江西省景德镇市发布公告,该市企业复工日期不得早于2月20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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