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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对非处方(OTC)咳嗽与感冒药的给药方案进行变更,然而,推荐年龄小于6岁的儿童使用这些药物治疗属于说明书外用药;
在未对风险与效益进行评估的前提下,不可推荐小于6岁的儿童中使用咳嗽与感冒药这种说明书外用药,这些药物用于儿童尚没有确凿的证据,且存在许多安全性问题;
6~11岁儿童使用咳嗽与感冒类药品的安全性风险小于6岁以下儿童,父母在管理本类药品时应该考虑这个因素;
新说明书将不提供6岁以下儿童患者的使用剂量,在有些情况下,不提供年龄小于12岁的儿童的给药信息;
如果仍使用老说明书的咳嗽与感冒药,请勿提供给小于6岁的儿童;针对6~11岁的儿童,仅可在给予患儿父母用药警告后提供;
对于咳嗽与感冒以外的适应证(例如:用于疼痛或者过敏样反应)使用单个药物不受本次评估的影响。
2009年TGA曾对本类药品进行过全面评估,数据包括可获得的临床信息以及TGA已有的关于治疗12岁以下儿童的OTC类咳嗽与感冒药的安全性及有效性信息,这些药物可包含一种或者多种有效成分。TGA的评估表明本类药物尚未有直接的安全性风险。然而有证据表明本类产品可能对儿童产生损害,而且在儿童使用的效益尚未得到证明。
在英国、美国、加拿大与新西兰也实施了相似的独立评估。它们有关这些药物在儿童中的使用缺乏有效性并存在潜在风险的结论基本与TGA获得的结论相同。
受到以上变更影响的药物包括用于儿童治疗的、至少含有一种下列活性成分的咳嗽与感冒药。
抗组胺类药:溴苯那敏、氯苯那敏、右氯苯那敏、苯海拉明、多西拉敏、非尼拉敏、异丙嗪、曲普利啶。
镇咳药:可待因、右美沙芬、双氢可待因、喷托维林、福尔可定。
黏液溶解药/祛痰药:溴己新、愈创甘油醚、吐根、美远志与氨水(senega and ammonia)、去氧肾上腺素、伪麻黄碱、羟甲唑啉、赛洛唑啉。(TGA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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