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美舒利颗粒禁用了吗
目前在我国尼美舒利颗粒并被禁用。
不过由于此药对于儿童的肝脏、肾脏有刺激性作用,所以被国家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童。
自 1999 年开始,尼美舒利引起的肝损害便引起关注,欧洲药品管理局分别于 2002 年、2007 年和 2008 年三次对该药进行了风险/效益评估。最终评估意见为:尼美舒利临床使用的效益大于风险,但考虑到该药品的肝损害风险,欧洲药品管理局采取了一系列风险控制措施,包括规定该药品只能作为急性疼痛、疼痛性骨关节炎和原发性痛经等症状治疗的二线药品,禁用于 12 岁以下儿童,限定每日最大剂量和疗程、增加禁忌症等。这和我国 2011 年采取的修订说明书的监管措施是一致的。
2011 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尼美舒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国内外研究和监管情况以及专家意见,调整了尼美舒利临床使用药品说明书,适应症修订为「禁止用于 12 岁以下儿童;作为抗炎镇痛的二线用药,只能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适应症限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尼美舒利颗粒的适用人群
1、可用于慢性关节炎症(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和骨关节炎等)。
2、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
3、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
4、痛经。
5、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等症状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