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不能改。
出生证明上明确写着:《出生医学证明》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生人口的法定医学证明,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卖、转让出借和私自涂改;申报出生登记时必须出示此证明。
家长自己想改名,不属于换发的范围。
卫生部有规定,只有原签发机构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证无效的,或者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才能予以更换。
办理出生证明时,有几个重要的注意事项。
1、在办理出生证明时必须携带的东西有:宝宝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一定是要原件。还要有宝宝的出院发票和小结,以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在办理出生证明时,孩子的姓名一定要已经取好。因为办理后是不再更改的。
3、如果宝宝的父亲不详,可以出示相关证明。而如果母亲是未婚,那么就需要出示当地民政局开出的单生证明。而如果是已婚的就要出示离婚证件或者死亡证明了。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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