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8岁童李小欢私自偷家长300元购买玩具,随后家长发现后与商家协商退钱遭到拒绝。最终,在消委会调解下,商家返回八成货款给家长。不过商家反映称,由于自己并没有诱骗孩童购买玩具,也不是强制孩童消费,所以消委会和家长索赔并无法律依据。
商家退还了大部分货款却有质疑
8岁的李小欢一周前私自从父母处偷拿300元,分别购买了一个198元的陀螺玩具以及60元的玩具。当他父亲发现孩子购买高价玩具后,便找到出售该玩具的商家,并提出退还198元的陀螺玩具,要求商家退还货款,而商家并不认同其
【律师解答】
当事人只有8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他属于无完全行为能力人(无法对自己做法负责),所以要求商家退款是合理的。不过在法律上,适用于10岁以下(含周岁)和10岁以上小孩的行为能力判断是不相同的,并不是只要16岁以下父的看法,拒绝退款。
为此李父寻找到区消委会,经消委会调查后,确定双方都应承担责任。首先确定其父亲存在监管不严责任,同时又指出商家销售产品时,不确定小孩是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销售高价玩具,所以商家做法也是不正确的,应退的都可认为是无完全行为能力人。
就这个案例而言,由于8岁的小孩没有货比三家的能力,一次性购买近300元的玩具,对于该年龄段就属于大宗商品,就可以初步判定他没有自行承担的经济实力,也超出他实际认知能力,即便商家不存在诱骗等行为,根据法律,如果家长要索赔的话是不能予以款。最后经商定,李小欢将198元陀螺玩具退还给商家,但鉴于玩具已经使用过,商家答应退还了大部分货款。
在此提醒商家,对于年龄在10岁以下的小孩购买大宗商品(比如超过百元),为了避免事后发生纠纷,要及时征询该儿童家长。但如果孩子在单独购买时年龄超过10岁,只要商家在交易过程中不存在诱骗、欺诈等违法行为,那么就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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