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写改名申请书。第一点标题,中间填写更名申请表,第二点文字,写下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然后写清楚原因、目的和希望,第三点签名,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和时间,尽量使用标准语言,避免口语化;
2. 开街道或学校的证明。是学校里面的证明里写名字就直接写然后括号里加曾用名:***。如果是要证明改名的证明出具机关应该和学校没有关系必须要公安机关户籍变更证明。如果是变更学籍需要更名证明就这样写证明兹有我校xxxx级xx班xxx同学,因xxxxxxxx(更名原因)更名学籍姓名为xxx。特此证明xxxxxx学校年月日期;
3. 申请改名公证书。就是说需要本人到当地公安部门开具一份改名呈批表,并且由公安机关注明你没有受过刑事处分。然后拿着这些东西到当地的公证处去办理公证,记得还要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4. 取得户籍部门申请同意。到县级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写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即可;
5. 最后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本人写好一份户籍改名字申请书,带好上述证明以及相关的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需要派出所和县公安局全部签署同意意见后,才算办理完毕,完成后即可办理新的身份证。
01、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02、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a.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并依靠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自己可以决定姓名的变更,若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要求变更姓名的,须取得孩子本人的同意;
b.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孩子姓名的,须取得孩子本人同意;
c.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03、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04、办理时限: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请后,3工作日内办结;“还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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