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京籍全家户口簿(孩子本人页、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及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凭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若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朝阳区为租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因病当年无法正常入学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适龄儿童延缓入学证明》(原件)。
非京籍(1)户籍所在地开具的未在当地就读证明
(2)医院病历或诊断证明
温馨提示:各城区超龄儿童幼升小政策不同,部分城区如:朝阳区要求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相关证明,部分城区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开具。
(3)实际居住证明(租住房屋的提供租房相关材料)
(4)非京籍超龄儿童未按时入学证明模板、非京籍超龄儿童入学情况表
温馨提示:各城区模板不同,大家请以本城区模板为准。
(5)部分城区(如:通州区)要求出具2019年在幼儿园接受入学教育证明
(6)各区非京籍幼升小入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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