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新生儿医保科可以报销出生时的住院费用的,
但是需要先将住院费用结清,然后等到新生儿医保卡办理完成之后再去社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就可以了。报销的时候要准备的资料主要有:保险申请表、住院清单及缴 费发票、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的医嘱清单等。
因为新生儿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医院是不一样的,所以其报销标准也就会有所差别。一般来说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三级医院报销70%,二级医院及以下报销75%;医疗费用在5000元~10000元的,三级医院报销80%,二级医院及以下报销85%;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都是90%。
人社局规定,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可以先治病,然后办理医保,前面住院产生的费用也可进行报销。但是注意在报销时必须是新生儿住院期间因治疗疾病产生的费用,如果新生儿不是因为疾病住院产生的费用,则无法享受到相应的报销。
当年出生的婴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足额缴纳相关年度参保费用的,自其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
若新出生婴儿自其出生之日到办理参保登记时涉及跨年度且不超过三个月的,足额缴纳2个年度的参保费用到账后,从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
1、门诊发票原件;门诊发票上无具体诊疗项目与药品项目的(须项目包含单价与数量),或项目不完整的,须提供完整门诊医疗费清单;
2、住院发票原件;住院医疗费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者提供死亡小结或记录);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4、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本地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中信、民生、招商银行及信用卡除外);
5、非参保人本人前来办理的,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发票姓名为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的,须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应先填写新生儿姓名再复印);
7、发票姓名既非参保新生儿姓名、亦非为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的,须到医院更改,并在修改处多加盖一个医院公章;其收费清单、出院小结等凭证的姓名应同时更改;
8、母亲生产住院时,新生儿的相关费用,医院单独为新生儿开具发票及汇总清单的,可以报销,但须提供母亲的出院小结(或记录);
9、若医疗费用横跨两个社/医保年度,还须将费用清单按年度分开。例如:2018年6月15日入院,7月10日出院,在参保人两个医保年度均有缴费的情况下,还必须将汇总清单按年度分为两份:6月15日至6月30的费用总清单一份,7月1日至7月10日的费用总清单一份,如此方可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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