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上户口实行随父或随母自愿的政策,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常住户口。
出生人口1周岁以内在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1周岁至5周岁报县(区)户政部门审批落户;5周岁以上报市局审批落户。对身份难以证明的未落户人员,需做DNA鉴定,在“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DNA数据库”比对形成报告,经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在其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手续齐全的,需市级公安机关审批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需派出所审批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无需走访调查和审批的当场办结。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5、对出国人员(留学、经商、务工)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因各地政策存有差异,建议办理时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科。
还没有人评论哦,赶紧抢一个沙发吧!